(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家举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家举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