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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交管支队从严规范办案程序 从细提升办案质量

2020-10-15 15:20 鄂尔多斯交警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多措并举推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提质增效。其中,“从严规范办案程序、从细提升办案质量”作为举措之一,既推进了交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也促进了严管严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精准分析 强力整治

交管支队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及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掌握辖区酒驾人员出行等规律,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及时精准查缉打击。

加大重点时段查处力度。中心城区结合本地餐饮、娱乐等行业场所季节性营业规律及趋势,对酒后驾驶多发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控;农村地区结合节庆活动、集会等时节,以实施定时清查为主;节假日期间,集中优势警力,开展全天候酒驾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查处力度。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路段,针对性部署勤务,机动灵活用警,零容忍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将小(微)型客车作为重点查处对象,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卡点布控和查缉,通过提高路面见警率、巡查率,对相关车辆进行重点盘查。

强化培训 规范执法

为有效提升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交管支队根据执法工作实际,择优选派教官,深入基层大队分两期开展了执法规范化业务实战大练兵培训。

强化日常学法。以最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应用为基础,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为学习重点,增强民警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能力。

突出培训重点。以强化一线办案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安全防护等实战训练为目标,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从接处警、受立案、事实认定、程序履行、固定证据、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具体执法办案环节中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讲授。

注重新法解读。针对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49号令)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59号令)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新规与旧规法律条款比对的方式,对重点内容和需注意事项予以强调,引导广大民警及时适应、规范使用新的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办理案件。

规范程序 统一标准

针对案件办理存在的文书制作不规范和考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鄂尔多斯公安交管部门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立卷规范》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卷规范》,编制完成涉酒类案件示范案卷,规范卷内文书,简化办案程序。

制作饮酒驾驶示范案卷。专门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饮酒”三种违法行为,从卷内文书目录、处理结果类文书、受案类文书、调查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和其他文书六方面对此类违法的案卷装订顺序统一规范,并制作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示范案卷。

制作醉酒驾驶示范案卷。明确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和侦查工作卷的立卷基本规范,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按照文书类别和制作时间不同先后进行排列,对案卷装订顺序进行了统一规范。选取真实案件作为原始素材,对受(立)案、询(讯)问、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终结、移送起诉等执法办案程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时限衔接各个环节都耐心细致斟酌,编制完成危险驾驶案示范案卷。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与案件相关的物证等证据,合法转换为刑事证据使用,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装订入卷。

严抓案卷质量评查。每季度通过网上随机抽查的方式调取各大队办理的“饮酒驾驶类行政案件”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案卷,严格依据评审标准,围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案卷立卷是否规范等重点事项进行评审,并逐卷制作阅卷笔录,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下发通报落实整改。

严格提取 规范采集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1556-2019),支队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工作。

印发《关于解决常见执法问题的指导意见(五)》,对酒驾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处、采血、检验、送达及嫌疑人处理等全部执法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由大队长负责,主动与当地医疗机构对接,在进行血液采集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消毒液和血液样本提取容器。

在制作《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时,要严格依照规范中所列的消毒液和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名称进行填写,并由医护人员签字,严禁擅自篡改名称或使用简称。

凡未按照规范的要求,使用消毒液和血液样本提取容器或未按规范填写《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的,导致案件出现瑕疵引起信访或危险驾驶案件被撤销、检察院不起诉、行政处罚被撤销等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从严立案 规范侦查

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已立案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证据材料,并严格审查、核实。

规范强制措施适用。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合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起诉和判决情况,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应当及时归档。

严格落实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标准,对与案件质量有关的事项必须经法制员和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强化对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制作法律文书、法制审核、审批等全流程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

加强协作 深入宣传

将酒驾主题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检查始终,通过与驾驶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严重危害、法律责任,引导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守法驾驶。

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宣传教育片、走访事故受害人和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员,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法制意识。

积极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报媒、微信公众等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深入解读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机动车驾驶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理顺办案关系,畅通办案渠道,召开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协调会,制定本辖区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统一程序、统一公诉时限、统一裁量标准。对检、法机关不定罪、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重点跟踪调查,分析案件侦查、起诉和判决环节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推动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打击力度。

进一步查证核实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将其纳入部门信息统计工作范围。对依法查处办理的公职人员和其他党员酒驾案件,及时将相关材料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形成常态化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责任编辑:姚亚兵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多措并举推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提质增效。其中,“从严规范办案程序、从细提升办案质量”作为举措之一,既推进了交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也促进了严管严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精准分析 强力整治

交管支队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及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掌握辖区酒驾人员出行等规律,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及时精准查缉打击。

加大重点时段查处力度。中心城区结合本地餐饮、娱乐等行业场所季节性营业规律及趋势,对酒后驾驶多发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控;农村地区结合节庆活动、集会等时节,以实施定时清查为主;节假日期间,集中优势警力,开展全天候酒驾整治。

加大重点区域查处力度。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路段,针对性部署勤务,机动灵活用警,零容忍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将小(微)型客车作为重点查处对象,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卡点布控和查缉,通过提高路面见警率、巡查率,对相关车辆进行重点盘查。

强化培训 规范执法

为有效提升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交管支队根据执法工作实际,择优选派教官,深入基层大队分两期开展了执法规范化业务实战大练兵培训。

强化日常学法。以最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应用为基础,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为学习重点,增强民警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能力。

突出培训重点。以强化一线办案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安全防护等实战训练为目标,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从接处警、受立案、事实认定、程序履行、固定证据、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具体执法办案环节中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讲授。

注重新法解读。针对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49号令)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59号令)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新规与旧规法律条款比对的方式,对重点内容和需注意事项予以强调,引导广大民警及时适应、规范使用新的执法办案程序规定办理案件。

规范程序 统一标准

针对案件办理存在的文书制作不规范和考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鄂尔多斯公安交管部门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立卷规范》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卷规范》,编制完成涉酒类案件示范案卷,规范卷内文书,简化办案程序。

制作饮酒驾驶示范案卷。专门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饮酒”三种违法行为,从卷内文书目录、处理结果类文书、受案类文书、调查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和其他文书六方面对此类违法的案卷装订顺序统一规范,并制作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示范案卷。

制作醉酒驾驶示范案卷。明确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和侦查工作卷的立卷基本规范,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按照文书类别和制作时间不同先后进行排列,对案卷装订顺序进行了统一规范。选取真实案件作为原始素材,对受(立)案、询(讯)问、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终结、移送起诉等执法办案程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时限衔接各个环节都耐心细致斟酌,编制完成危险驾驶案示范案卷。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与案件相关的物证等证据,合法转换为刑事证据使用,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装订入卷。

严抓案卷质量评查。每季度通过网上随机抽查的方式调取各大队办理的“饮酒驾驶类行政案件”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案卷,严格依据评审标准,围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案卷立卷是否规范等重点事项进行评审,并逐卷制作阅卷笔录,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下发通报落实整改。

严格提取 规范采集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1556-2019),支队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工作。

印发《关于解决常见执法问题的指导意见(五)》,对酒驾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处、采血、检验、送达及嫌疑人处理等全部执法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由大队长负责,主动与当地医疗机构对接,在进行血液采集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消毒液和血液样本提取容器。

在制作《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时,要严格依照规范中所列的消毒液和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名称进行填写,并由医护人员签字,严禁擅自篡改名称或使用简称。

凡未按照规范的要求,使用消毒液和血液样本提取容器或未按规范填写《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的,导致案件出现瑕疵引起信访或危险驾驶案件被撤销、检察院不起诉、行政处罚被撤销等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从严立案 规范侦查

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已立案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证据材料,并严格审查、核实。

规范强制措施适用。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合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起诉和判决情况,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应当及时归档。

严格落实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标准,对与案件质量有关的事项必须经法制员和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强化对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制作法律文书、法制审核、审批等全流程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

加强协作 深入宣传

将酒驾主题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检查始终,通过与驾驶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严重危害、法律责任,引导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守法驾驶。

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宣传教育片、走访事故受害人和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员,强化底线思维,增强法制意识。

积极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报媒、微信公众等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深入解读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机动车驾驶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理顺办案关系,畅通办案渠道,召开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协调会,制定本辖区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统一程序、统一公诉时限、统一裁量标准。对检、法机关不定罪、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重点跟踪调查,分析案件侦查、起诉和判决环节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推动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打击力度。

进一步查证核实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将其纳入部门信息统计工作范围。对依法查处办理的公职人员和其他党员酒驾案件,及时将相关材料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形成常态化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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