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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谱写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2020-12-02 15:26 ​内蒙古新闻网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奇锦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保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是全区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立足“两个维护”政治高度,着眼“两个大局”时代高度,深刻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着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组织基础。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委员制等机制作用,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民族工作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破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基础。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自治区70多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我们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正确处理统一和自治的关系,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放在首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让各族人民共享政策红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要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保障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覆盖,创新教育方式、注重教育效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创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在创建工作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平台和载体,进一步拓展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互观互学活动,大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我们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确保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同全区一道实现现代化。在加强物质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思想引导,使各族群众感党恩、跟党走,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增强文化认同,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根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各族群众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形成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谱写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责任编辑:朱国义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奇锦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保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是全区民族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立足“两个维护”政治高度,着眼“两个大局”时代高度,深刻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着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组织基础。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委员制等机制作用,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民族工作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破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基础。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自治区70多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我们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正确处理统一和自治的关系,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放在首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让各族人民共享政策红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要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保障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覆盖,创新教育方式、注重教育效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创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在创建工作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平台和载体,进一步拓展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互观互学活动,大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我们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确保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同全区一道实现现代化。在加强物质支持的同时更加注重思想引导,使各族群众感党恩、跟党走,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增强文化认同,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根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各族群众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形成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谱写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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