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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2021-01-25 10:15 正北方网- 内蒙古日报  

核心提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的“两个结合”

●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的“两个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新时代,我们要更好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坚持做到“两个结合”,不断谱写内蒙古自治区繁荣发展新篇章。

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在千百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正是中国各民族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渊源,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共同历史条件、共同价值追求、共同物质基础、共同身份认同、共有精神家园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

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不竭动力,符合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我们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需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两个结合”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经验,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祖国北疆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果实,内蒙古各族人民携手前行,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篇章。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团结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

浩瀚苍穹因满天星斗而华美,人类文明因团结进步而繁盛。内蒙古自治区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全区各族群众最高利益,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言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局面,全区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民族团结的氛围日益浓厚,“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个认同”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作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始终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共同创造繁荣和谐进步的今天和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从我国的民族分布来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逐渐形成大散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全国是交错散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错杂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好地处理了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关照了区域内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使每个民族都能平等享受发展机会。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

从内蒙古实际来看,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内蒙古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民族生息繁衍之地,在这里生活着55个民族。为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对于我区十分重要。要把民族团结作为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以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助力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国各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我们才能团结统一、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向繁荣富强;正是由于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的民族工作才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方面堪称典范,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繁荣文化、改善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今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征程新起点,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杨丽杰)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孟捷

核心提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的“两个结合”

●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的“两个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新时代,我们要更好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坚持做到“两个结合”,不断谱写内蒙古自治区繁荣发展新篇章。

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在千百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正是中国各民族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渊源,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共同历史条件、共同价值追求、共同物质基础、共同身份认同、共有精神家园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

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不竭动力,符合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我们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需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的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两个结合”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经验,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祖国北疆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果实,内蒙古各族人民携手前行,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篇章。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团结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

浩瀚苍穹因满天星斗而华美,人类文明因团结进步而繁盛。内蒙古自治区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全区各族群众最高利益,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言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局面,全区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民族团结的氛围日益浓厚,“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个认同”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作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始终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共同创造繁荣和谐进步的今天和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从我国的民族分布来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各民族逐渐形成大散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全国是交错散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错杂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好地处理了聚居民族与散居民族之间的关系,充分关照了区域内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使每个民族都能平等享受发展机会。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

从内蒙古实际来看,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内蒙古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民族生息繁衍之地,在这里生活着55个民族。为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对于我区十分重要。要把民族团结作为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以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助力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国各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我们才能团结统一、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向繁荣富强;正是由于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的民族工作才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方面堪称典范,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繁荣文化、改善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今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征程新起点,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杨丽杰)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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