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呼和浩特公布3月份交通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2021-04-14 16:53 正北方网  

拒载、“黑车”、超载……4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月度新闻通气会,公布了3月份首府交通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樊某某驾驶土左旗顺达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3月5日11时36分,当事人樊某某驾驶蒙A70D62土左旗顺达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乘客证实该车从中海小区拉载乘客至火车东站,收取车费26元,该车营运的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当事人樊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樊某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包某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1月9日16时24分,当事人包某某驾驶蒙AX977B江淮车在火车东站营运被车站交警查扣并移交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乘客证实该车从和林格尔县拉载两名乘客去往呼和浩特市飞机场,每人收取20元车费,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包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包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3月16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依法结案。

案例3.当事人孙某某驾驶出租车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案。

2月19日16时14分左右,当事人孙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7135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当事人孙某某在机场通道待客时,乘客走到当事人车旁边准备上车,当事人孙某某询问乘客去向是火车东站之后并未拉载乘客,乘客随即投诉到12328运政热线。当事人孙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或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的拒载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孙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3月17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依法结案。

案件4.当事人刘某某驶出租车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案。

3月1日11时28分左右,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6956在巨华世纪城聚泽园营运,赛罕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刘某驾驶出租车蒙AY6956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项“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仍投入营运的,暂扣道路道路运输证,暂扣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当事人田某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3月2日11时03分,当事人田某某驾驶蒙KDM206的雪佛来从呼市拉载客人去往薛家湾,每人收取80元,共拉载3人,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回民分局执法人员持执法证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回民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田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3日17时13分,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冀GN7982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3.16%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7.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6日0时38分,驾驶员聂某某驾驶蒙A79382自卸货车途经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0.6%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8.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6日04时26分,驾驶员田某某驾驶蒙AK2113自卸货途经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6%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9.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7日11时13分,驾驶员姚某某驾驶吉A5L007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2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10.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20日15时05分,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豫HQ3693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省道S103线练家营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41%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郝儒冰

责任编辑:宝华

拒载、“黑车”、超载……4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月度新闻通气会,公布了3月份首府交通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人樊某某驾驶土左旗顺达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案。

3月5日11时36分,当事人樊某某驾驶蒙A70D62土左旗顺达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在呼和浩特火车东站营运,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乘客证实该车从中海小区拉载乘客至火车东站,收取车费26元,该车营运的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当事人樊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樊某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当事人包某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1月9日16时24分,当事人包某某驾驶蒙AX977B江淮车在火车东站营运被车站交警查扣并移交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乘客证实该车从和林格尔县拉载两名乘客去往呼和浩特市飞机场,每人收取20元车费,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包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包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3月16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依法结案。

案例3.当事人孙某某驾驶出租车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案。

2月19日16时14分左右,当事人孙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7135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当事人孙某某在机场通道待客时,乘客走到当事人车旁边准备上车,当事人孙某某询问乘客去向是火车东站之后并未拉载乘客,乘客随即投诉到12328运政热线。当事人孙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或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的拒载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孙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3月17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依法结案。

案件4.当事人刘某某驶出租车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案。

3月1日11时28分左右,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出租车蒙AY6956在巨华世纪城聚泽园营运,赛罕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刘某驾驶出租车蒙AY6956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项“营运中不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仍投入营运的,暂扣道路道路运输证,暂扣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当事人田某某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案。

3月2日11时03分,当事人田某某驾驶蒙KDM206的雪佛来从呼市拉载客人去往薛家湾,每人收取80元,共拉载3人,呼和浩特市运管局回民分局执法人员持执法证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回民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田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3日17时13分,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冀GN7982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3.16%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7.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6日0时38分,驾驶员聂某某驾驶蒙A79382自卸货车途经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0.6%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8.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6日04时26分,驾驶员田某某驾驶蒙AK2113自卸货途经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6%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9.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17日11时13分,驾驶员姚某某驾驶吉A5L007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2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10.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3月20日15时05分,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豫HQ3693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省道S103线练家营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41%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转卸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郝儒冰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