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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丈夫伪造妻子签名被罚5万

2021-09-22 16:21 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9月22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伪造他人签字、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书的案件,法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在2017年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中,两名被告张某、孙某系夫妻,诉讼过程中,张某提交了署名为孙某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孙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依法做出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孙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鉴定,授权委托书上孙某的签名确系伪造。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抗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再审期间,张某承认授权委托书上孙某的签字系其伪造。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张某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提交伪造他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照上述规定,对张某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目前,张某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责任编辑:贾小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9月22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伪造他人签字、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书的案件,法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在2017年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中,两名被告张某、孙某系夫妻,诉讼过程中,张某提交了署名为孙某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孙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依法做出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孙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鉴定,授权委托书上孙某的签名确系伪造。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抗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再审期间,张某承认授权委托书上孙某的签字系其伪造。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张某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提交伪造他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照上述规定,对张某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目前,张某已将罚款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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