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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发布: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可申领奖励

2022-07-15 18:03 正北方网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内蒙古研究出台了《2022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奖励类型包括常规接待奖励和旅游包机奖励。区内旅行社(含区外旅行社驻内蒙古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经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公开公示后拨付相关企业。

据介绍,旅行社企业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给予相应奖励:申报常规接待奖励的需在2022年7月至年底期间,招徕区外入内蒙古过夜游客数累计500人以上,并且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申报旅游包机奖励的需通过旅游包机方式,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并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

常规接待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观看1台(含)以上驻景区收费演出项目的,额外再给予每人5元补贴;旅游包机奖励分三个档次,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100人(含)以上149人(含)以下、1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为保证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能够公平公正享受这一纾困政策,方案还规定了三项负面清单:一是2022年度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旅行社,或者近3年内曾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或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二是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正常填报1-4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三是2021年起,连续两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旅行社不具备申报资格。

通过奖励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向市场主体释放助企纾困政策红利,稳定旅游市场预期,调动区内旅行社企业大力招徕旅游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提升区外客源的开拓力度,持续扩大内蒙古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下一步,自治区文旅厅将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推动这项惠企政策落细落实,为旅游企业纾困解难,带动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演艺等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责任编辑:孙丽荣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内蒙古研究出台了《2022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奖励类型包括常规接待奖励和旅游包机奖励。区内旅行社(含区外旅行社驻内蒙古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经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公开公示后拨付相关企业。

据介绍,旅行社企业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给予相应奖励:申报常规接待奖励的需在2022年7月至年底期间,招徕区外入内蒙古过夜游客数累计500人以上,并且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申报旅游包机奖励的需通过旅游包机方式,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并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

常规接待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观看1台(含)以上驻景区收费演出项目的,额外再给予每人5元补贴;旅游包机奖励分三个档次,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100人(含)以上149人(含)以下、1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为保证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能够公平公正享受这一纾困政策,方案还规定了三项负面清单:一是2022年度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旅行社,或者近3年内曾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或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二是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正常填报1-4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三是2021年起,连续两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旅行社不具备申报资格。

通过奖励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向市场主体释放助企纾困政策红利,稳定旅游市场预期,调动区内旅行社企业大力招徕旅游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提升区外客源的开拓力度,持续扩大内蒙古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下一步,自治区文旅厅将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推动这项惠企政策落细落实,为旅游企业纾困解难,带动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演艺等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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