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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花钱可录取?别相信

2022-07-17 10:30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记者 柳 文

□ 正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行为,都是诈骗。

□ 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2022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有人称,可以拿到这些录取名额,但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种录取方式,可信吗?

“正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行为,都是诈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只有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录取分数要求的,才会被高校录取。上述各高校的预留计划在增投当地时,也是严格按照分数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家长切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高考诈骗案件:林某听朋友介绍,周某有“门路”获取保送浙江大学的名额,于是付了首期8万元。周某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教育部招生审批表等文件,制造学生被浙江大学录取的假象。他陆续以“给领导送礼需要10万元”“以学生名义向校方捐款150万元可以额外加分”等名义,骗取林某钱款共计1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每个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个好大学,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考生和家长等待录取信息的急切心理,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实施诈骗。家长们要擦亮眼睛警惕高考招生骗局,防止上当受骗。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这种诈骗行为违背法律法规,混淆社会视听,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诈骗者固然要依法被追究责任,而有些被骗的家长,希望以不法途径让孩子获得进入名校的机会,同样是破坏教育公平的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招生录取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决不容亵渎。遏制招生诈骗,多管齐下方显成效。专家建议,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招生诈骗行为,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政策宣讲、提高招生透明度,告诉人们高考招生没有任何潜规则运作空间。作为家长,切勿抱侥幸和“钻空子”心理,要自觉成为高考公平规则的捍卫者。(本报记者 柳 文)

责任编辑:邢俊清

记者 柳 文

□ 正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行为,都是诈骗。

□ 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2022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有人称,可以拿到这些录取名额,但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种录取方式,可信吗?

“正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行为,都是诈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只有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录取分数要求的,才会被高校录取。上述各高校的预留计划在增投当地时,也是严格按照分数和志愿,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家长切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高考诈骗案件:林某听朋友介绍,周某有“门路”获取保送浙江大学的名额,于是付了首期8万元。周某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教育部招生审批表等文件,制造学生被浙江大学录取的假象。他陆续以“给领导送礼需要10万元”“以学生名义向校方捐款150万元可以额外加分”等名义,骗取林某钱款共计1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每个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个好大学,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考生和家长等待录取信息的急切心理,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实施诈骗。家长们要擦亮眼睛警惕高考招生骗局,防止上当受骗。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这种诈骗行为违背法律法规,混淆社会视听,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诈骗者固然要依法被追究责任,而有些被骗的家长,希望以不法途径让孩子获得进入名校的机会,同样是破坏教育公平的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不存在所谓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

招生录取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决不容亵渎。遏制招生诈骗,多管齐下方显成效。专家建议,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招生诈骗行为,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政策宣讲、提高招生透明度,告诉人们高考招生没有任何潜规则运作空间。作为家长,切勿抱侥幸和“钻空子”心理,要自觉成为高考公平规则的捍卫者。(本报记者 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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