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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

2022-06-30 09: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6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方案》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占峰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教育考试院院长安利民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占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自治区教育厅,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就《实施方案》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关于为什么改?

一是党中央有要求。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书记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任务之一就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二是自治区有安排。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区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参照其他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方面条件逐步成熟。2021年底,教育部对我区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认为我区基本具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并确定包括我区在内的8个省区进入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这既是党中央对内蒙古的信任和肯定,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大使命和政治责任。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思路,在学习借鉴先行改革省区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原有考试招生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我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30多次,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是人民群众有期待。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健全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同时必须看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新发展阶段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教育的新期待,高考制度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主要是简单的“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趋同性的统一招生考试对多样化人才选拔、促进学校分类特色办学和学生个性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够等。必须通过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把正确的育人方向作为第一要义,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第一要求,把体现科学选才作为基本导向,以制度创新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二,关于怎么改?

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贯彻了中央对改革的总体部署,注重学习借鉴前四批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同时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即: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围绕这一改革目标,我区在研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力求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要求贯穿于《实施方案》制定的全过程,确保我区改革方案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和任务要求。

二是符合自治区实际。在贯彻国家总体要求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总结我区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实现新的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平稳衔接。

三是注重整体协同。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整体设计,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

四是体现育人为本。通过招、考、教、学联动改革,注重学生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证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考试科目、选择报考专业,帮助学生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促进科学选才。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我区选择“3+1+2”模式,打破文理分科,按照高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结合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六是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继续优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制度措施,完善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赋分办法,强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第三,关于改什么?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学生学业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选拔的依据,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构成和作用。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13门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选择性考试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6门科目。三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办法。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要求考生先在物理或历史科目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四是明确学业水平的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考试。选择性考试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五是明确考试内容和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选择性考试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其中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再选科目成绩按规则将卷面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呈现,作为统一高考录取的主要依据。关于等级赋分转换办法我们将在教育厅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里面会有详细的图表化说明,帮助大家理解核心内容。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实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了“新高考”的启动时间,即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进入“新高考”改革,2025年实行“新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二是明确了“新高考”考试科目构成,“新高考”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自治区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构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1+2”模式。三是明确了“新高考”总成绩的构成。考生的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3科每科满分150分和自治区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3科每科满分100分构成,总分满分750分。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我区高考招生录取不再分文理科,而是按照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分两个序列排队录取。五是改革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填报志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关于平行志愿,在教育厅另行发布的《政策解读》中将有详细说明。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的效力完全相同。改革重点内容有:一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进行,没有提前报考高职院校或报考高职院校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统一高考。二是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机制,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服务、推动改革落实。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我区教育史上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诚请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理解支持教育,为我区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推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一国计民生大事平稳落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央广网:刚才提到新高考综合改革给学生提供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请问,学生应该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李盈: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应该说大家特别是学生及家长最关心的就是怎么选科的问题。学生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和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科学合理选择。

一要了解国家需求。学生应当把国家的需求当作个人的奋斗目标,只有个人的目标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相结合,个人才会有更加长远的发展。

二要了解自己。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能最有效地激发学习动力。学生应从高一年级起,在学好各学科的基础上,了解自己的学科兴趣、个性特长和思维特点,选择自己最擅长的学科。

三要了解高校专业和职业需求。学生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以及高校招生专业的宣传宣讲等了解社会职业需求和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而找到自己个人志向和职业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升学与就业目标。

四要了解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教育部已经出台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各高校也会编制本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治区将汇总在我区招生的各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及时提供给考生参考,学生和家长要根据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理性确定自己的选科组合,避免功利化选择对学生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合格性考试结束后即可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就不能再更改了。这里提一点建议: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不要在学习遇到困难时,盲目更换科目,因为选科一旦确定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了,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科目,已经进行的课程便很难完成。所以,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人民网:我区实施的“3+1+2”高考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安利民:谢谢您的提问。您的这个问题,点到了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尊重学生的选择,挖掘学生的特长,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模式,考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等,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选择面比较窄。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内容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四是考试分值和计入总成绩的方式不同。“3+1+2”模式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的物理、历史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均按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而传统文理分科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文理综合分别为300分,分别按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五是命题主体不同。“3+1+2”模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1+2”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而我区传统文理分科的各科目全部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科中选2门?

安利民: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区《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

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考生在这2门科目中选择1门,有利于为考生进入大学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也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二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三是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区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必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高中学校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内蒙古日报:刚才听了介绍,我们知道了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请问,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李盈:您的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是为了检验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的水平考试,主要侧重于“达标”,不强调选拔区分功能;选择性考试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的学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是具有选拔区分功能的水平考试。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具体就是在物理或历史2门科目中首选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再选2门,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

三是考试对象不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对象是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合格性考试按照各学科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开考,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参加1次补考,补考时间同下一届学生同一科目合格性考试一并进行。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份,时间与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是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和用途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其中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形式呈现。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6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方案》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占峰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教育考试院院长安利民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占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自治区教育厅,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就《实施方案》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关于为什么改?

一是党中央有要求。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书记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任务之一就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二是自治区有安排。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区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参照其他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方面条件逐步成熟。2021年底,教育部对我区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认为我区基本具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条件,并确定包括我区在内的8个省区进入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这既是党中央对内蒙古的信任和肯定,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大使命和政治责任。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我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思路,在学习借鉴先行改革省区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原有考试招生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我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30多次,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是人民群众有期待。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健全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同时必须看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新发展阶段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教育的新期待,高考制度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主要是简单的“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趋同性的统一招生考试对多样化人才选拔、促进学校分类特色办学和学生个性发展的引领作用不够等。必须通过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把正确的育人方向作为第一要义,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第一要求,把体现科学选才作为基本导向,以制度创新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二,关于怎么改?

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贯彻了中央对改革的总体部署,注重学习借鉴前四批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同时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我区高考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即: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围绕这一改革目标,我区在研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力求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要求贯穿于《实施方案》制定的全过程,确保我区改革方案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和任务要求。

二是符合自治区实际。在贯彻国家总体要求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区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总结我区考试招生工作经验,实现新的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平稳衔接。

三是注重整体协同。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整体设计,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贯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改革。

四是体现育人为本。通过招、考、教、学联动改革,注重学生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证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考试科目、选择报考专业,帮助学生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构建更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促进科学选才。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我区选择“3+1+2”模式,打破文理分科,按照高校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结合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

六是促进公平公正。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继续优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制度措施,完善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赋分办法,强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第三,关于改什么?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学生学业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选拔的依据,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的构成和作用。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13门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选择性考试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6门科目。三是明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办法。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要求考生先在物理或历史科目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四是明确学业水平的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考试。选择性考试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五是明确考试内容和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选择性考试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其中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再选科目成绩按规则将卷面原始分转换为等级分呈现,作为统一高考录取的主要依据。关于等级赋分转换办法我们将在教育厅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里面会有详细的图表化说明,帮助大家理解核心内容。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实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了“新高考”的启动时间,即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进入“新高考”改革,2025年实行“新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二是明确了“新高考”考试科目构成,“新高考”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自治区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构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1+2”模式。三是明确了“新高考”总成绩的构成。考生的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3科每科满分150分和自治区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3科每科满分100分构成,总分满分750分。四是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我区高考招生录取不再分文理科,而是按照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分两个序列排队录取。五是改革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填报志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关于平行志愿,在教育厅另行发布的《政策解读》中将有详细说明。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的效力完全相同。改革重点内容有:一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进行,没有提前报考高职院校或报考高职院校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统一高考。二是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机制,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服务、推动改革落实。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我区教育史上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诚请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理解支持教育,为我区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推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一国计民生大事平稳落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央广网:刚才提到新高考综合改革给学生提供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请问,学生应该如何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李盈: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应该说大家特别是学生及家长最关心的就是怎么选科的问题。学生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和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科学合理选择。

一要了解国家需求。学生应当把国家的需求当作个人的奋斗目标,只有个人的目标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相结合,个人才会有更加长远的发展。

二要了解自己。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能最有效地激发学习动力。学生应从高一年级起,在学好各学科的基础上,了解自己的学科兴趣、个性特长和思维特点,选择自己最擅长的学科。

三要了解高校专业和职业需求。学生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以及高校招生专业的宣传宣讲等了解社会职业需求和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而找到自己个人志向和职业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升学与就业目标。

四要了解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教育部已经出台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各高校也会编制本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治区将汇总在我区招生的各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及时提供给考生参考,学生和家长要根据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理性确定自己的选科组合,避免功利化选择对学生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合格性考试结束后即可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就不能再更改了。这里提一点建议: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不要在学习遇到困难时,盲目更换科目,因为选科一旦确定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了,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科目,已经进行的课程便很难完成。所以,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人民网:我区实施的“3+1+2”高考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安利民:谢谢您的提问。您的这个问题,点到了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尊重学生的选择,挖掘学生的特长,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模式,考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等,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选择面比较窄。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内容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四是考试分值和计入总成绩的方式不同。“3+1+2”模式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的物理、历史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均按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而传统文理分科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文理综合分别为300分,分别按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五是命题主体不同。“3+1+2”模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1+2”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而我区传统文理分科的各科目全部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科中选2门?

安利民: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区《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

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考生在这2门科目中选择1门,有利于为考生进入大学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也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二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三是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区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必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高中学校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内蒙古日报:刚才听了介绍,我们知道了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请问,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李盈:您的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合格性考试与选择性考试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是为了检验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的水平考试,主要侧重于“达标”,不强调选拔区分功能;选择性考试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的学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是具有选拔区分功能的水平考试。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具体就是在物理或历史2门科目中首选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再选2门,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

三是考试对象不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对象是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合格性考试按照各学科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开考,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参加1次补考,补考时间同下一届学生同一科目合格性考试一并进行。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份,时间与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是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和用途不同。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其中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形式呈现。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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