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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可申领奖励!

2022-07-18 09:21 正北方网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7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我区研究出台了《2022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类型包括常规接待奖励和旅游包机奖励。区内旅行社(含区外旅行社驻内蒙古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经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公开公示后拨付相关企业。

据介绍,旅行社企业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给予相应奖励:申报常规接待奖励的需在2022年7月至年底期间,招徕区外入内蒙古过夜游客数累计500人以上,并且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申报旅游包机奖励的需通过旅游包机方式,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并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

常规接待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观看1台(含)以上驻景区收费演出项目的,额外再给予每人5元补贴;旅游包机奖励分3个档次,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100人(含)以上149人(含)以下、1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为保证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能够公平公正享受这一纾困政策,方案还规定了3项负面清单:一是2022年度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旅行社,或者近3年内曾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或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二是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正常填报1~4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三是2021年起,连续两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旅行社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责任编辑:贾小燕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7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我区研究出台了《2022年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奖励实施方案及细则》。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类型包括常规接待奖励和旅游包机奖励。区内旅行社(含区外旅行社驻内蒙古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经旗县、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公开公示后拨付相关企业。

据介绍,旅行社企业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给予相应奖励:申报常规接待奖励的需在2022年7月至年底期间,招徕区外入内蒙古过夜游客数累计500人以上,并且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申报旅游包机奖励的需通过旅游包机方式,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并至少在我区二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

常规接待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观看1台(含)以上驻景区收费演出项目的,额外再给予每人5元补贴;旅游包机奖励分3个档次,每班次达到6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100人(含)以上149人(含)以下、150人(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为保证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能够公平公正享受这一纾困政策,方案还规定了3项负面清单:一是2022年度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旅行社,或者近3年内曾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或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二是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正常填报1~4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三是2021年起,连续两年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旅行社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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