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召开第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延鑫主持会议并讲话,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准确学习把握、全面贯彻落实,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
会议强调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要坚决扛起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民族大团结的责任,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同一切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三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法律、基本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贡献出检察力量。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