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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多部门联合发文: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10月底前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2-07-29 16:18

本网讯(本网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张磊)近日,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和7月1日实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力度。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未依法安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户安装到位;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经营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使用;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监管领域内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燃气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停产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等惩处措施。

责任编辑:周婷

本网讯(本网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张磊)近日,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和7月1日实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力度。

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未依法安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户安装到位;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经营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使用;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监管领域内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燃气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停产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等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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