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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08-11 09:13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51人,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7人,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3人。

新增加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选举。

责任编辑:张彬

(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51人,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7人,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3人。

新增加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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