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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08-11 09:25 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牛俊雁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有效保障基本民生,积极防控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自治区审计厅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建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个别部门资金拨付进度慢,结转结余规模较大;一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基层“三保”负担较重;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旗县化债压力较大等。对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稳住经济大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好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切实增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保障能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规范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编报,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将节省的资金用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快清理财政暂付款。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决算草案和报告内容。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科学制定化债目标,有力有序做好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好“四个一批”部署,切实减轻基层债务负担。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内容,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财力下沉,确保基层财政长期可持续。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确保国企提质增效。规范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五、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要深化审计改革创新,强化对重大政策落实、乡村振兴、绩效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质量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工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更好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张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牛俊雁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有效保障基本民生,积极防控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自治区审计厅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建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个别部门资金拨付进度慢,结转结余规模较大;一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基层“三保”负担较重;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旗县化债压力较大等。对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稳住经济大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好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大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切实增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保障能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规范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编报,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将节省的资金用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快清理财政暂付款。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决算草案和报告内容。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科学制定化债目标,有力有序做好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好“四个一批”部署,切实减轻基层债务负担。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内容,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财力下沉,确保基层财政长期可持续。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确保国企提质增效。规范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五、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要深化审计改革创新,强化对重大政策落实、乡村振兴、绩效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质量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工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更好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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