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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2-08-03 16: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7月27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介绍了自治区新能源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情况,自治区能源局综合规划处处长张洪轶、电力处处长呼和、新能源处处长刘扬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铮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的宏伟目标,明确了广泛拓展新能源场景应用、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等工作任务,为未来一个时期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自治区能源局紧紧围绕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牢牢把握国家新能源的重大战略机遇,把加快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谋划布局、推进落实,出台了《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氢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1.0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持续加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力度。截至6月底,全区新能源装机达到5653万千瓦,占全区电源总装机的36%,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6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占全区发电量的21.2%,新能源已成为我区能源供给体系的新亮点新名片。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治区新能源开发模式较为单一,应用场景不足,主要还是依靠发电卖电,在已并网新能源装机中,近90%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其余为外送项目,不仅电网消纳和调度运行承受较大压力,同时在牵引和带动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发挥作用不够。为加快新能源多元化场景应用,推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我们印发了2022年版《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这三类市场化方式的主要特点是自发自用、高比例消纳新能源、基本不向电网送电。

上述三个实施细则整体框架结构基本一致,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运营管理、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各条款对有关内容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这三个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适用范围

这三类市场化方式适用于不同应用的场景,都是基于具体的负荷设计的,并按照负荷有关情况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源网荷储一体化针对新增(制氢及其他产业用电)负荷,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针对存量(现有自备电厂)负荷。

二、项目申报

一是必须为同一个主体。源网荷储一体化要求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求新能源建设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是同一法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要求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

二是必须具备调峰能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要求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求基于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配置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配置规模不高于自备电厂调峰能力。

三是必须明确消纳条件。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风光制氢一体化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保持自备电厂的最大总出力不变,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

这三类市场化项目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申报,近期我们将印发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每类项目年度实施规模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消纳能力、产业政策等情况综合评估优选后确定。

三、相关管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送购电规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均明确要求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及消纳空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从电网购电时,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上网部分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原则上不从电网购电。

二是严格新能源电站接入。各类项目配建新能源电站必须直接接入相应负荷,不得直接接入公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要直接接入用户变电站,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直接接入该企业用户变电站,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要直接接入制氢变电站。

三是实行一体化管理。项目一体化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网,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统一经营、统一交易。一体化项目未全部建成的,不得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在新能源运营期内若燃煤自备电厂停运,应建设与其调峰能力相匹配的其它调峰设施。

四是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对于投资主体无力实施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项目并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目的就是让能干想干的企业、具有很好应用场景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真正落地,决不让“劣币”驱逐“良币”。

当前,自治区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刚刚起步,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做法。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以上三个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后续我们还将陆续制定印发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等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全力推动市场化消纳成为未来区内新能源消纳利用的主要模式。我们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区建成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装机4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并网本地消纳新能源2/3以上将来自于市场化方式。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有什么具体要求?

呼和:实施细则的总原则是,一体化项目按照自发自用的原则,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在此原则下,还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一个投资主体,二是要求一体化接入,三是要求新能源接入距离不超过50公里。

一个投资主体,是要求新增负荷、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接入线路是同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新增负荷与新能源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新能源不具备供电权力,无法完成供电。

一体化接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新能源直接接入新增负荷。二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整体,与大电网进行连接。这样要求,一是降碳效果显著,新能源直接接入新增负荷,完成绿色替代,对于企业的降碳有非常直观的效果。二是新能源直供电减少了中间环节,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新能源接入距离不超过50公里,一是距离太远不满足安全要求,影响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二是尽量避免新能源接入线路与大电网形成交叉跨越等“蜘蛛网”现象。

新华网:据了解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印发过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的实施管理办法,里面也提到了燃煤自备电厂替代的事宜,这个细则和去年印发的有什么不同?本次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在哪?

刘扬:我们在2021年10月印发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针对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今年,结合新的发展形式,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分修订,针对其中的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原《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次《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改变传统供电方式、降低煤耗水平。就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面,今年实施细则与去年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实际上也就是本次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深度灵活性改造以增加电厂调峰空间,配置新能源后,其与自备电厂的最大总出力不变,需通过整年生产运行模拟仿真确定新能源规模;二是为保障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一体化运营实施效果,本次细则明确要求新能源建设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是同一法人;三是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替代,本次细则明确要求新能源接入用户变电站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四是针对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提出了最小技术出力工况下可以连续安全稳定运行6小时以上的技术要求;五是运行管理方面,要求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措施、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运行周期匹配,燃煤自备电厂自行承担因负荷停运、检修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风险。

中宏网:我们注意到今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实施细则中提出了离网类型的项目,据了解,离网型的项目在稳定性和经济性上好像还不高,请问能源局在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张洪轶:大家都知道,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我国氢能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滞后,产业发展形态和发展路径尚需进一步探索。国家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在供应潜力大、产业基础实、市场空间足、商业化实践经验多的地区稳步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内蒙古风光资源富集,氢能应用广泛,制氢潜力巨大,具备良好的试验示范条件,为了广泛使用各种先进技术,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多种模式的制氢方式,在去年开展的8个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今年我们提出了开展离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探索新能源发电完全自发自用,与大电网物理隔离,通过制氢设备的自身调节能力、配置储氢设施和储能设施等方式统筹实施。正如您所说,在目前各项政策标准尚不完备,很多边界条件不清晰的情况下,离网型项目对整个系统的稳定性是一种巨大的考验,投入成本相对较高,收益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是在我们与众多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也有企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与现代化工一体化发展的路径,能够弥补一部分成本,愿意在氢能产业发展的道路上先行先试,帮助自治区探索更多发展路径。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提出了离网型项目的示范,对于这类项目,我们将优先评估、优先支持,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参与、共同见证自治区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责任编辑:章颖慧

7月27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介绍了自治区新能源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情况,自治区能源局综合规划处处长张洪轶、电力处处长呼和、新能源处处长刘扬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铮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两个率先”“两个超过”的宏伟目标,明确了广泛拓展新能源场景应用、壮大风光氢储四大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等工作任务,为未来一个时期自治区新能源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自治区能源局紧紧围绕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牢牢把握国家新能源的重大战略机遇,把加快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谋划布局、推进落实,出台了《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氢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蒙西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方案(1.0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持续加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力度。截至6月底,全区新能源装机达到5653万千瓦,占全区电源总装机的36%,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6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占全区发电量的21.2%,新能源已成为我区能源供给体系的新亮点新名片。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治区新能源开发模式较为单一,应用场景不足,主要还是依靠发电卖电,在已并网新能源装机中,近90%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其余为外送项目,不仅电网消纳和调度运行承受较大压力,同时在牵引和带动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发挥作用不够。为加快新能源多元化场景应用,推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我们印发了2022年版《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这三类市场化方式的主要特点是自发自用、高比例消纳新能源、基本不向电网送电。

上述三个实施细则整体框架结构基本一致,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运营管理、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内容,各条款对有关内容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这三个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适用范围

这三类市场化方式适用于不同应用的场景,都是基于具体的负荷设计的,并按照负荷有关情况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源网荷储一体化针对新增(制氢及其他产业用电)负荷,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针对存量(现有自备电厂)负荷。

二、项目申报

一是必须为同一个主体。源网荷储一体化要求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求新能源建设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是同一法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要求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

二是必须具备调峰能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要求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求基于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配置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配置规模不高于自备电厂调峰能力。

三是必须明确消纳条件。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风光制氢一体化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保持自备电厂的最大总出力不变,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

这三类市场化项目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申报,近期我们将印发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每类项目年度实施规模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消纳能力、产业政策等情况综合评估优选后确定。

三、相关管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送购电规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均明确要求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及消纳空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从电网购电时,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电力市场交易。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上网部分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原则上不从电网购电。

二是严格新能源电站接入。各类项目配建新能源电站必须直接接入相应负荷,不得直接接入公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要直接接入用户变电站,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要直接接入该企业用户变电站,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要直接接入制氢变电站。

三是实行一体化管理。项目一体化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网,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统一经营、统一交易。一体化项目未全部建成的,不得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在新能源运营期内若燃煤自备电厂停运,应建设与其调峰能力相匹配的其它调峰设施。

四是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对于投资主体无力实施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项目并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目的就是让能干想干的企业、具有很好应用场景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真正落地,决不让“劣币”驱逐“良币”。

当前,自治区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刚刚起步,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做法。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以上三个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后续我们还将陆续制定印发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等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全力推动市场化消纳成为未来区内新能源消纳利用的主要模式。我们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区建成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装机4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并网本地消纳新能源2/3以上将来自于市场化方式。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有什么具体要求?

呼和:实施细则的总原则是,一体化项目按照自发自用的原则,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在此原则下,还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一个投资主体,二是要求一体化接入,三是要求新能源接入距离不超过50公里。

一个投资主体,是要求新增负荷、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接入线路是同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新增负荷与新能源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新能源不具备供电权力,无法完成供电。

一体化接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新能源直接接入新增负荷。二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整体,与大电网进行连接。这样要求,一是降碳效果显著,新能源直接接入新增负荷,完成绿色替代,对于企业的降碳有非常直观的效果。二是新能源直供电减少了中间环节,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新能源接入距离不超过50公里,一是距离太远不满足安全要求,影响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二是尽量避免新能源接入线路与大电网形成交叉跨越等“蜘蛛网”现象。

新华网:据了解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印发过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的实施管理办法,里面也提到了燃煤自备电厂替代的事宜,这个细则和去年印发的有什么不同?本次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在哪?

刘扬:我们在2021年10月印发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针对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零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今年,结合新的发展形式,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分修订,针对其中的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原《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次《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改变传统供电方式、降低煤耗水平。就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面,今年实施细则与去年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实际上也就是本次细则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深度灵活性改造以增加电厂调峰空间,配置新能源后,其与自备电厂的最大总出力不变,需通过整年生产运行模拟仿真确定新能源规模;二是为保障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一体化运营实施效果,本次细则明确要求新能源建设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是同一法人;三是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替代,本次细则明确要求新能源接入用户变电站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四是针对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提出了最小技术出力工况下可以连续安全稳定运行6小时以上的技术要求;五是运行管理方面,要求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措施、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运行周期匹配,燃煤自备电厂自行承担因负荷停运、检修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风险。

中宏网:我们注意到今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实施细则中提出了离网类型的项目,据了解,离网型的项目在稳定性和经济性上好像还不高,请问能源局在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张洪轶:大家都知道,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我国氢能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滞后,产业发展形态和发展路径尚需进一步探索。国家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在供应潜力大、产业基础实、市场空间足、商业化实践经验多的地区稳步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内蒙古风光资源富集,氢能应用广泛,制氢潜力巨大,具备良好的试验示范条件,为了广泛使用各种先进技术,我们也在不断探索多种模式的制氢方式,在去年开展的8个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今年我们提出了开展离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探索新能源发电完全自发自用,与大电网物理隔离,通过制氢设备的自身调节能力、配置储氢设施和储能设施等方式统筹实施。正如您所说,在目前各项政策标准尚不完备,很多边界条件不清晰的情况下,离网型项目对整个系统的稳定性是一种巨大的考验,投入成本相对较高,收益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是在我们与众多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也有企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与现代化工一体化发展的路径,能够弥补一部分成本,愿意在氢能产业发展的道路上先行先试,帮助自治区探索更多发展路径。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提出了离网型项目的示范,对于这类项目,我们将优先评估、优先支持,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参与、共同见证自治区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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