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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达资助资金39.5亿元

2022-08-13 20:32 内蒙古日报  

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7月底,我区已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资金共计39.5亿元,惠及各类学生461万人次。

发布会上,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介绍了我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来说,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减免保教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标准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行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助”(即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再收取学杂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照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补一助一奖”(即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按照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2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对本专科生、研究生分别实施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

我区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积极参与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争取达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记者:刘志贤

责任编辑:邢俊清

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7月底,我区已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资金共计39.5亿元,惠及各类学生461万人次。

发布会上,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盈介绍了我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来说,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减免保教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减免标准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进行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助”(即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不再收取学杂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照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杂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以“两免一补一助一奖”(即免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主,以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政策。其中,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非特殊类专业在校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按照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收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费标准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20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对本专科生、研究生分别实施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

我区不断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社会积极参与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争取达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记者: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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