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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已建立全覆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22-08-17 15:39 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内蒙古已建立了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经费作为教育民生支出,随着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对学生资助的投入逐年加大。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418.1亿元,资助学生4579万人次。

其中:学前教育16.2亿元,惠及学生105万人次;义务教育108.7亿元,惠及学生3113.6万人次;普通高中109.23亿元,惠及学生643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73.4亿元,惠及学生444.35万人次;普通本专科教育93.4亿元,惠及学生252.5万人次;研究生教育17.2亿元,惠及学生20.6万人次。

为保障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资金落实方面。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学生资助政策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内蒙古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的责任。各级财政严格根据《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各项学生资助经费。

二是资金分配方面。在资助资金分配方式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紧密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及其占比。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原则是“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在奖补资金分配上,我区在考虑学生数因素的基础上,又考虑了各地出台政策、资金投入的情况;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分配中,在确定资助范围时对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在分配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时,除了考虑高校本专科人数外,还要考虑高校的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并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予以倾斜。

三是资金拨付方面。从2021年起,财政部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各项资金直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下达到旗县级财政。与此同时,各地使用资金后,需要将数据上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可以定期调取各盟市、旗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得资金下达更快捷、投向更精准、监管更有效,确保资助资金流向明确,可查可溯。

内蒙古持续加大农村牧区、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内蒙古持续加大对农村牧区、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义务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至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高等教育方面,在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适当对以农林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倾斜。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内蒙古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据介绍,目前,正值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高峰期。2022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进一步提高,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6000元。今年,国家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这一系列政策,都将极大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赵鑫华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内蒙古已建立了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经费作为教育民生支出,随着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对学生资助的投入逐年加大。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达418.1亿元,资助学生4579万人次。

其中:学前教育16.2亿元,惠及学生105万人次;义务教育108.7亿元,惠及学生3113.6万人次;普通高中109.23亿元,惠及学生643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73.4亿元,惠及学生444.35万人次;普通本专科教育93.4亿元,惠及学生252.5万人次;研究生教育17.2亿元,惠及学生20.6万人次。

为保障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落实,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资金落实方面。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学生资助政策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内蒙古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的责任。各级财政严格根据《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各项学生资助经费。

二是资金分配方面。在资助资金分配方式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紧密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及其占比。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原则是“地方先行、自治区奖补”,在奖补资金分配上,我区在考虑学生数因素的基础上,又考虑了各地出台政策、资金投入的情况;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分配中,在确定资助范围时对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在分配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时,除了考虑高校本专科人数外,还要考虑高校的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并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予以倾斜。

三是资金拨付方面。从2021年起,财政部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各项资金直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下达到旗县级财政。与此同时,各地使用资金后,需要将数据上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可以定期调取各盟市、旗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得资金下达更快捷、投向更精准、监管更有效,确保资助资金流向明确,可查可溯。

内蒙古持续加大农村牧区、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内蒙古持续加大对农村牧区、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义务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至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高等教育方面,在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适当对以农林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倾斜。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内蒙古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据介绍,目前,正值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高峰期。2022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进一步提高,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6000元。今年,国家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这一系列政策,都将极大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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