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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方标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发布

2022-08-18 10:28 正北方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8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正式发布,将于9月7日实施。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内蒙古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标准领域的空白。

据了解,《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由自治区能源局提出并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经过立项评估、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专家审查等程序,8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9月7日正式实施。此项地方标准规定了绿色电力应用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统计报告期、核算、评价、质量保证和报告要求,适用于用能单位绿色电力应用相关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这项标准为规范自治区绿色电力核算、评价和认证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填补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标准领域的空白。

《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内蒙古坚定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探索创新“双碳”背景下绿色电力发展,取得了重要实践成果,对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责任编辑:石尧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8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正式发布,将于9月7日实施。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内蒙古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标准领域的空白。

据了解,《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由自治区能源局提出并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远景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经过立项评估、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专家审查等程序,8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9月7日正式实施。此项地方标准规定了绿色电力应用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统计报告期、核算、评价、质量保证和报告要求,适用于用能单位绿色电力应用相关核算、评价和报告工作。这项标准为规范自治区绿色电力核算、评价和认证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填补了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标准领域的空白。

《绿色电力应用评价方法》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内蒙古坚定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探索创新“双碳”背景下绿色电力发展,取得了重要实践成果,对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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