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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有序开放堂食

2022-08-19 17:19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123号公告

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8号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7天内有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7天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旗县旅居史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除外),进入我区后需就近进行核酸检测,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聚餐不聚会。

二、自2022年8月21日起,出入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允许进出相关场所。

三、即日起,为全区人员每周提供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检测周期仍按原要求执行)。

四、即日起,各小区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由物业公司和社区做好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等相关工作。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在遵守以下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允许开放堂食。

(一)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之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行业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乌新冠防字〔2022〕10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一周两检”核酸检测要求。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工作服穿戴整齐,严禁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返岗上岗。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人员不得返岗。

(二)鼓励错时就餐,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避免聚集,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错位就餐、提供公勺公筷分餐,适当加大就餐人员的距离,总体人数不得超过接待量的75%。

(三)餐饮服务单位须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和“一米线”管控措施,并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其余防控措施均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120号》执行。

以上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孟捷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123号公告

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8号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7天内有陆路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7天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旗县旅居史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除外),进入我区后需就近进行核酸检测,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聚餐不聚会。

二、自2022年8月21日起,出入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均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允许进出相关场所。

三、即日起,为全区人员每周提供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检测周期仍按原要求执行)。

四、即日起,各小区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由物业公司和社区做好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等相关工作。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餐饮经营单位在遵守以下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允许开放堂食。

(一)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之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行业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乌新冠防字〔2022〕10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一周两检”核酸检测要求。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工作服穿戴整齐,严禁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返岗上岗。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人员不得返岗。

(二)鼓励错时就餐,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避免聚集,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错位就餐、提供公勺公筷分餐,适当加大就餐人员的距离,总体人数不得超过接待量的75%。

(三)餐饮服务单位须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和“一米线”管控措施,并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其余防控措施均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120号》执行。

以上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整体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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