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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六县区今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22-09-05 11:05 拉萨发布  

9月4日晚,拉萨市六县区发布重要公告:9月5日0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发生以来,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经过党员干部、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六县(区)社会面传播链已基本阻断,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六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及专家研判,在继续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5日0时起,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所有低风险村(社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体如下:

1.自2022年9月5日0时起六县(区)所有低风险村(社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六县(区)继续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管控规定,持续做好社会面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做到恢复不解防、防疫不松懈。

3.六县(区)仍严格实施“不进不出”的防控政策,管控措施不变。低风险区域根据需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错峰外出(可带交通工具),属地乡(镇)、主管部门、网格员等做好巡逻值守,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核酸阴性证明),积极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串门,不跨乡(镇)、村流动。

4.符合条件的复工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备案+承诺”制度,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

5.低风险区内粮油店、超市、诊所、药店等各类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各项措施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经营场所必须做好扫场所码、登记、测温、限流、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6.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区景点、餐馆等场所暂停营业;各类宗教场所遵循“三个暂停”;集中供养中心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暂不举办各级各类会议活动;各学校复学复课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7.六县(区)各乡(镇)、县(中)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实行单位与居住地“两点一线”,加强办公场所消杀,所有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必须扫场所码、佩戴口罩。

8.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具体采样时间以六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酸检测的通知为准。

9.进入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保持2米线、不聚集、不扎堆等常态化各项防控措施。

10.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封不等于解防,放宽不等于放松。请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动摇,自觉遵守常态化防疫政策,坚决扛起防控责任、严格履行防控义务,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责任编辑:宝华

9月4日晚,拉萨市六县区发布重要公告:9月5日0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发生以来,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经过党员干部、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六县(区)社会面传播链已基本阻断,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六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及专家研判,在继续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5日0时起,达孜区、林周县、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所有低风险村(社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体如下:

1.自2022年9月5日0时起六县(区)所有低风险村(社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六县(区)继续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管控规定,持续做好社会面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做到恢复不解防、防疫不松懈。

3.六县(区)仍严格实施“不进不出”的防控政策,管控措施不变。低风险区域根据需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错峰外出(可带交通工具),属地乡(镇)、主管部门、网格员等做好巡逻值守,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核酸阴性证明),积极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串门,不跨乡(镇)、村流动。

4.符合条件的复工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备案+承诺”制度,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

5.低风险区内粮油店、超市、诊所、药店等各类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各项措施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经营场所必须做好扫场所码、登记、测温、限流、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6.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区景点、餐馆等场所暂停营业;各类宗教场所遵循“三个暂停”;集中供养中心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暂不举办各级各类会议活动;各学校复学复课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7.六县(区)各乡(镇)、县(中)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实行单位与居住地“两点一线”,加强办公场所消杀,所有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必须扫场所码、佩戴口罩。

8.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具体采样时间以六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酸检测的通知为准。

9.进入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保持2米线、不聚集、不扎堆等常态化各项防控措施。

10.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解封不等于解防,放宽不等于放松。请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动摇,自觉遵守常态化防疫政策,坚决扛起防控责任、严格履行防控义务,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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