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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新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2022-09-14 14:17 包头日报  

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近日,包头市制定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通过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等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在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将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加强文旅商互动融合,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引导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支持星级酒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发挥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继续推进县域公共品牌打造,推动优质农特产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服务商贸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产地对接,补齐农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短板;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完善经营服务配套设施和农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支持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不含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万元,全市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突出包头市消费特色,打造包头市促消费活动品牌,组织开展线下线上相互融合的“约惠鹿城”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在开展线下活动的同时,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建网络平台,通过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社交营销等方式同步开展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推动线上引流、线下消费循环发展,组织开展100种以上单品参与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注册在包头市从事直播带货且有直播基地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间不少于5间、机构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人、设立时间满1年的电商企业,年内为本土产品带货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包头市还将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包头市跨境电商业态。对在包头市注册且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在包头市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该奖励以上年地方财力贡献为基数,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增量,市本级增量留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责任编辑:赵鑫华

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近日,包头市制定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通过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等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在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方面,将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加强文旅商互动融合,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引导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支持星级酒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发挥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继续推进县域公共品牌打造,推动优质农特产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服务商贸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产地对接,补齐农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短板;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完善经营服务配套设施和农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支持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不含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万元,全市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突出包头市消费特色,打造包头市促消费活动品牌,组织开展线下线上相互融合的“约惠鹿城”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在开展线下活动的同时,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建网络平台,通过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社交营销等方式同步开展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推动线上引流、线下消费循环发展,组织开展100种以上单品参与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注册在包头市从事直播带货且有直播基地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间不少于5间、机构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人、设立时间满1年的电商企业,年内为本土产品带货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包头市还将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包头市跨境电商业态。对在包头市注册且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在包头市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该奖励以上年地方财力贡献为基数,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增量,市本级增量留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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