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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2022-09-22 10:29

农村集体土地能否随意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能否随意改变?法律的回答是,不能!

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辖区内首例查办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现场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该案的听庭评议活动,同时组织本院部分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参与观摩交流。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于2007年至2008年以36万元的价格共向锡尼镇某嘎查牧民承包了60亩草场,并在承包草原上耕地、建房,之后于2013年至2020年期间,以刊登广告等方式将其中的29.93亩草场及房屋在未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转让给嘎查村以外的12余人获取非法转让款2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结合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对胡某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及员额检察官就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质证、法庭辩论等内容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并对庭审的总体效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零距离”监督案件办理情况,人民监督员表示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宣传力度,警示教育广大农牧民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庭审活动不仅是响应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生动体现,也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后,我院将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全覆盖,助推杭锦旗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人:贺小春  宋雅娇

责任编辑:王新国

农村集体土地能否随意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能否随意改变?法律的回答是,不能!

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辖区内首例查办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现场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该案的听庭评议活动,同时组织本院部分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参与观摩交流。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于2007年至2008年以36万元的价格共向锡尼镇某嘎查牧民承包了60亩草场,并在承包草原上耕地、建房,之后于2013年至2020年期间,以刊登广告等方式将其中的29.93亩草场及房屋在未经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转让给嘎查村以外的12余人获取非法转让款2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结合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对胡某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及员额检察官就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质证、法庭辩论等内容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并对庭审的总体效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零距离”监督案件办理情况,人民监督员表示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宣传力度,警示教育广大农牧民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庭审活动不仅是响应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生动体现,也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后,我院将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全覆盖,助推杭锦旗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人:贺小春  宋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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