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自治区举行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22-08-18 15: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2022年8月1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度组织召开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作总体介绍,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冯建中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自治区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求,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沉淀资金规模及构成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把“零钱”变成“整钱”,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起底范围

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各级预算部门账户中各类资金,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账户中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具体包括:一是各级预算部门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二是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三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四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五是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三、主要特点

与以往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相比,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筹层级更高。本次大起底是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政府部署实施,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是覆盖范围更广。本次大起底范围纵向延伸到盟市、旗县等各级区划,横向包括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财政代编非预算单位,不仅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自有资金、往来款项和其他应缴资金,确保了单位全覆盖、资金全覆盖。三是精确程度更准。本次大起底由人民银行协同商业银行提供各部门单位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经审核后分发预算单位对号入座,逐个账户、逐项资金进行梳理,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清理、精准盘活。四是清理方式更优。本次大起底改变了以往先由清理对象报送本部门单位资金沉淀情况,再由财政部门审核的传统做法。改为财政协同人民银行等部门主动出击,财政部门确定起底单位名单,金融机构根据名单查询单位账户情况,起底单位根据账户情况开展自查,审计等部门深入问题明显的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核查,始终把握着工作的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将人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账户及余额情况,梳理后分发各预算单位。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分发的账户及余额情况表,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账户撤并、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对政策已经明确的可盘活沉淀资金及时缴回同级财政,同时撤并多余账户。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由各地区审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行等部门开展重点核查,主要核实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按要求形成核查报告。

(三)清理盘活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10日)。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自查情况分类甄别,依据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部门逐项清理。各预算部门按处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沉淀资金处置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1日—12月15日)。各级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经自治区汇总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按照构建长效机制要求,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目前,我们已将初步梳理出的账户及余额情况分发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协同各级人民银行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预算单位账户全部纳入清理统计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全区各级各单位,充分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收回可盘活沉淀资金,持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有序流转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请简要介绍一下重点核查阶段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岳久: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力举措,是一项必须要完成好的政治任务。此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范围清晰、内容全面、步骤完善,自治区审计厅将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从以下三方面牵头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

一是制定核查方案。为有力有序开展好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的要求,制定重点核查方案,对核查范围、重点、时间安排等进一步明确,围绕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确保全区核查工作“一盘棋”。

二是突出核查重点。各级审计机关将从大局着眼、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实有资金账户中资金规模等科学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对截至2022年7月底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其他应盘活资金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覆盖面将达到预算单位数的10%左右,并根据重点核查情况及时形成核查报告。

三是加强统筹协作。既要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及各核查对象的横向沟通,确保核查工作口径统一、结论客观,也要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纵向联动,促进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提质增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审计机关有信心通过多向发力、同向发力,圆满完成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阶段的相关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内蒙古日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目前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李庆旗:感谢您的提问,按照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方面的工作。前期开展的工作中,我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商业银行做好预算单位账户余额提供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就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强调。二是强化统筹安排。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预算单位账户余额查询的函》,由省级单位统一出具查询通知,便于各银行办理查询事宜,实现全区工作步调统一。三是强化工作督导。采取集中发布通知、点对点督导等方式,将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各家商业银行,督促按时按要求报送。

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落实好自治区政府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按照方案分工,积极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助力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本次大起底行动,请简要介绍财政厅如何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刘泽: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政策,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盘活沉淀资金机制。一是建立年初预算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2022年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以及工作经费29.5亿元。二是每年6月、9月和12月末定期对自治区本级未分配下达的代编预算和各部门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结转资金进行盘活,2019年至2021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11.54亿元。三是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纪检委、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集中开展了部门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专项行动,全区共收回存量资金25.8亿元。本次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关于大起底行动的工作部署,也是对预算部门财政资金、自有资金等实有资金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为契机,既要“管当下”,更要“立长远”,切实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一是以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从制度层面强化部门沉淀资金主体责任。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将包括自有资金在内的单位所有资金应编尽编列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对无支出需求、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定期清理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载体,从技术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理。目前,全区各级财政已建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部门、单位自有资金、专户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指标控制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同时,健全完善预算安排与实有资金挂钩机制,部门根据年度支出需求,要优先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

三是以国库集中管理为依托,从预算执行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款,防范改变资金用途、标准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坚持过“紧日子”,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按照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安排追加预算,坚决杜绝“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章颖慧

2022年8月1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度组织召开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作总体介绍,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冯建中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自治区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求,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沉淀资金规模及构成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把“零钱”变成“整钱”,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起底范围

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各级预算部门账户中各类资金,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账户中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具体包括:一是各级预算部门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二是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三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四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五是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三、主要特点

与以往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相比,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筹层级更高。本次大起底是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政府部署实施,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是覆盖范围更广。本次大起底范围纵向延伸到盟市、旗县等各级区划,横向包括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财政代编非预算单位,不仅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自有资金、往来款项和其他应缴资金,确保了单位全覆盖、资金全覆盖。三是精确程度更准。本次大起底由人民银行协同商业银行提供各部门单位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经审核后分发预算单位对号入座,逐个账户、逐项资金进行梳理,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清理、精准盘活。四是清理方式更优。本次大起底改变了以往先由清理对象报送本部门单位资金沉淀情况,再由财政部门审核的传统做法。改为财政协同人民银行等部门主动出击,财政部门确定起底单位名单,金融机构根据名单查询单位账户情况,起底单位根据账户情况开展自查,审计等部门深入问题明显的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核查,始终把握着工作的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将人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账户及余额情况,梳理后分发各预算单位。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分发的账户及余额情况表,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账户撤并、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对政策已经明确的可盘活沉淀资金及时缴回同级财政,同时撤并多余账户。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由各地区审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行等部门开展重点核查,主要核实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按要求形成核查报告。

(三)清理盘活阶段(2022年10月1日—11月10日)。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自查情况分类甄别,依据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部门逐项清理。各预算部门按处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沉淀资金处置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1日—12月15日)。各级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经自治区汇总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按照构建长效机制要求,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一揽子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目前,我们已将初步梳理出的账户及余额情况分发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协同各级人民银行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预算单位账户全部纳入清理统计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全区各级各单位,充分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收回可盘活沉淀资金,持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有序流转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请简要介绍一下重点核查阶段计划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岳久: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力举措,是一项必须要完成好的政治任务。此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范围清晰、内容全面、步骤完善,自治区审计厅将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从以下三方面牵头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工作。

一是制定核查方案。为有力有序开展好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的要求,制定重点核查方案,对核查范围、重点、时间安排等进一步明确,围绕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重点核查工作。自治区审计厅将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确保全区核查工作“一盘棋”。

二是突出核查重点。各级审计机关将从大局着眼、从细处着手,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实有资金账户中资金规模等科学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对截至2022年7月底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其他应盘活资金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覆盖面将达到预算单位数的10%左右,并根据重点核查情况及时形成核查报告。

三是加强统筹协作。既要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及各核查对象的横向沟通,确保核查工作口径统一、结论客观,也要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纵向联动,促进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提质增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审计机关有信心通过多向发力、同向发力,圆满完成好沉淀资金大起底重点核查阶段的相关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内蒙古日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作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目前已经做了哪些工作?

李庆旗:感谢您的提问,按照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方面的工作。前期开展的工作中,我中心支行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商业银行做好预算单位账户余额提供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就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强调。二是强化统筹安排。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预算单位账户余额查询的函》,由省级单位统一出具查询通知,便于各银行办理查询事宜,实现全区工作步调统一。三是强化工作督导。采取集中发布通知、点对点督导等方式,将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各家商业银行,督促按时按要求报送。

下一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落实好自治区政府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按照方案分工,积极配合开展账户清理、资金缴回等工作,助力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根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本次大起底行动,请简要介绍财政厅如何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刘泽: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政策,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盘活沉淀资金机制。一是建立年初预算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2022年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以及工作经费29.5亿元。二是每年6月、9月和12月末定期对自治区本级未分配下达的代编预算和各部门未形成实际支出的结转资金进行盘活,2019年至2021年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11.54亿元。三是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纪检委、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集中开展了部门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专项行动,全区共收回存量资金25.8亿元。本次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关于大起底行动的工作部署,也是对预算部门财政资金、自有资金等实有资金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为契机,既要“管当下”,更要“立长远”,切实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一是以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从制度层面强化部门沉淀资金主体责任。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将包括自有资金在内的单位所有资金应编尽编列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对无支出需求、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定期清理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载体,从技术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理。目前,全区各级财政已建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部门、单位自有资金、专户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指标控制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同时,健全完善预算安排与实有资金挂钩机制,部门根据年度支出需求,要优先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

三是以国库集中管理为依托,从预算执行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款,防范改变资金用途、标准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坚持过“紧日子”,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按照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安排追加预算,坚决杜绝“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信息来源: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