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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一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肇事逃逸被拘

2022-09-25 17:43 正北方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9月23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胜区大队了解到,东胜区一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肇事逃逸,最终被民警查获。

9月12日7时许,李某牢在没有考取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老年代步车”沿东胜区书画院门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滨河路交叉路口西200米处道路时,因操作不当,将在非机动车道内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李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

查获嫌疑车辆(警方提供)

接到报警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胜区大队岗勤一中队事故民警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由于李某牢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并未悬挂号牌,而且案发地处城南白领公寓附近较偏僻路段,给办案民警调查带来困难。民警通过调取周围视频信息反复对比、进行时间串联、询问目击证人、筛查嫌疑车辆百余辆,最终锁定了李某牢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当天下午14时在铜川镇汽车城将李某牢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给予李某牢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牢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合并执行给予李某牢罚款三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司机朋友注意,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彬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9月23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胜区大队了解到,东胜区一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肇事逃逸,最终被民警查获。

9月12日7时许,李某牢在没有考取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老年代步车”沿东胜区书画院门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滨河路交叉路口西200米处道路时,因操作不当,将在非机动车道内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李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

查获嫌疑车辆(警方提供)

接到报警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胜区大队岗勤一中队事故民警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由于李某牢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并未悬挂号牌,而且案发地处城南白领公寓附近较偏僻路段,给办案民警调查带来困难。民警通过调取周围视频信息反复对比、进行时间串联、询问目击证人、筛查嫌疑车辆百余辆,最终锁定了李某牢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当天下午14时在铜川镇汽车城将李某牢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给予李某牢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牢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合并执行给予李某牢罚款三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司机朋友注意,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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