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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以案说险”——擦亮眼睛,远离非法“代理退保”

2022-09-27 15:36 正北方网  

中国银保监会就非法“代理退保”等乱象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此类非法代理退保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本期内容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远离非法“代理退保”“代理维权”不法行为侵害。

一、经典案例

2016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2022年7月,李女士因个人原因打算将保险合同退掉,但了解到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随即想起自己在朋友圈看到过王某发的一条关于“全额退保”的宣传,就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联系了“非法代理退保”机构王某。王某满口答应帮助李女士“全额退保”,但要预付一定的“服务费”,同时要求李女士提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存在销售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但李女士表示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时不存在违规行为。为达到全额退保的目的,王某唆使李女士伪造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时与李女士的微信对话截图,并让其以此为证据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

经保险公司核实,李女士投保的保险合同,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且其提供的证据也是伪造的,遂拒绝了女士的要求,并指出其伪造证据的不当行为。事后,李女士向“非法代理退保”王某索要预付的手续费,王某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并将李女士微信拉黑。

二、案例分析

(一)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案中,李女士在“代理退保”机构唆使下伪造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其提供虚假信息,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不仅损失了预付“手续费”,还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的法律追究,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

“非法代理退保”是指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办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更有部分“非法代理退保”机构会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保险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千万不要被“非法代理退保”机构唆使,盲目冲动进行退保,否则不但会让自己丧失保险保障,还可能遭受其它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赵鑫华

中国银保监会就非法“代理退保”等乱象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名义招揽生意,声称可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修复征信”“解决债务”“全额免息”,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免息等事项。此类非法代理退保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本期内容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远离非法“代理退保”“代理维权”不法行为侵害。

一、经典案例

2016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2022年7月,李女士因个人原因打算将保险合同退掉,但了解到退保会造成一定损失,随即想起自己在朋友圈看到过王某发的一条关于“全额退保”的宣传,就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联系了“非法代理退保”机构王某。王某满口答应帮助李女士“全额退保”,但要预付一定的“服务费”,同时要求李女士提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存在销售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但李女士表示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时不存在违规行为。为达到全额退保的目的,王某唆使李女士伪造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时与李女士的微信对话截图,并让其以此为证据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

经保险公司核实,李女士投保的保险合同,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且其提供的证据也是伪造的,遂拒绝了女士的要求,并指出其伪造证据的不当行为。事后,李女士向“非法代理退保”王某索要预付的手续费,王某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并将李女士微信拉黑。

二、案例分析

(一)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案中,李女士在“代理退保”机构唆使下伪造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其提供虚假信息,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不仅损失了预付“手续费”,还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的法律追究,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

“非法代理退保”是指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办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更有部分“非法代理退保”机构会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保险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千万不要被“非法代理退保”机构唆使,盲目冲动进行退保,否则不但会让自己丧失保险保障,还可能遭受其它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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