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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水、草、气、土、绿” 乌兰察布市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立法之路

2022-09-29 17:21 正北方网  

乌兰察布市自2015年12月起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稳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截至目前,在三大立法领域,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6部,占立法总数的67%,围绕水、草、气、土、绿五大生态元素,初步形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体系,架构了生态环保地方立法的四梁八柱,立法成果精细务实。

关于水,一是以规范水资源规划与开发利用,细化水资源保护与监测,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取用水管理为立法目的,出台《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岱海水生态治理指示,加大岱海、黄旗海及其流域的保护力度,出台《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

关于草,为有效保护国内少有且保持完好的天然高山草甸型草原,维护区域草原生态环境安全,出台《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

关于气,针对乌兰察布市重点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大气污染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土,聚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乌兰察布市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出台《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绿,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营造绿意盎然、优美宜居的城市公共空间,出台《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围绕城乡规划管理、社会民生保障,还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为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张学博)

责任编辑:张彬

乌兰察布市自2015年12月起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稳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截至目前,在三大立法领域,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6部,占立法总数的67%,围绕水、草、气、土、绿五大生态元素,初步形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体系,架构了生态环保地方立法的四梁八柱,立法成果精细务实。

关于水,一是以规范水资源规划与开发利用,细化水资源保护与监测,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取用水管理为立法目的,出台《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岱海水生态治理指示,加大岱海、黄旗海及其流域的保护力度,出台《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

关于草,为有效保护国内少有且保持完好的天然高山草甸型草原,维护区域草原生态环境安全,出台《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

关于气,针对乌兰察布市重点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大气污染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土,聚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乌兰察布市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出台《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绿,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营造绿意盎然、优美宜居的城市公共空间,出台《乌兰察布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围绕城乡规划管理、社会民生保障,还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为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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