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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借款保证保险

2022-10-21 10:08 正北方网  

呼和浩特的小刘和几位合伙人经营一家健身房,由于受到大型连锁健身房的低价冲击,生意遭遇瓶颈并停业。此时小刘接近而立之年,但作为家里顶梁柱不能停下脚步。经过考察,他转战网咖生意,但扩大经营规模需要20多万让他犯难。经过漫长等待银行仅批复8万,难解燃眉之急。经朋友推荐,小刘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时,通过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增信获得了银行放款32.5万元,自新店迎客至今生意红红火火,融资增信服务为民营企业主二次创业带来机遇。不过,小刘也很想知道,为什么贷款还要买保险?这算不算强制搭售呢?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1070号),明确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是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以提高借款人(即投保人)的贷款成功率。该保险以借款为前提,是无法独立存在的,但不属于强制销售或捆绑销售。消费者符合放款方资质条件的,可直接向放款方申请借款,无需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借款保证保险获得增信支持。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周玉华认为:由于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信保保险,具有无需要求不动产抵押担保、费用成本低、办理便捷等特点,因此很多贷款银行在审核债务人信用时均要求债务人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传统抵押担保的替代。这是贷款机构控制贷款风控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是符合国家监管机构对保证贷款安全的政策要求,因此不存在强制搭售的说法。

一直以来贷款保证保险因其在小微金融服务中的巨大作用受到政策支持。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公安厅关于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制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文)中提到:“鼓励保险机构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

2022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明确“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

2022年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

当今中国经济经历转型,新经济体蓬勃发展,小微企业日益重要。它们占据了市场主体的90%,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的发明专利、60%的GDP和50%的税收。在中国有着将近1.4亿小微企业主,大部分就是这样心怀梦想的创业者,他们不甘平庸、踏实肯干。但现实的资金问题却成为他们创业路上的绊脚石,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存在经营数据不精准、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风险抵御能力偏低,也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以缓释风险,往往较难获得银行贷款保险增信的模式能助力每一个小微创业梦想的实现。

通过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引入借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手段,保险公司对最终的损失负责,以保费覆盖风险原则进行风险定价,将大大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灵活性。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与银行同样受严格监管,具备较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水平较高。保险与银行联合扶持小微企业融资,可为客户提供更低费率、更佳体验的贷款服务,符合国家号召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导向,能实现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有效补充。

责任编辑:赵鑫华

呼和浩特的小刘和几位合伙人经营一家健身房,由于受到大型连锁健身房的低价冲击,生意遭遇瓶颈并停业。此时小刘接近而立之年,但作为家里顶梁柱不能停下脚步。经过考察,他转战网咖生意,但扩大经营规模需要20多万让他犯难。经过漫长等待银行仅批复8万,难解燃眉之急。经朋友推荐,小刘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时,通过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增信获得了银行放款32.5万元,自新店迎客至今生意红红火火,融资增信服务为民营企业主二次创业带来机遇。不过,小刘也很想知道,为什么贷款还要买保险?这算不算强制搭售呢?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贷款保证保险销售管理及投保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1070号),明确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是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以提高借款人(即投保人)的贷款成功率。该保险以借款为前提,是无法独立存在的,但不属于强制销售或捆绑销售。消费者符合放款方资质条件的,可直接向放款方申请借款,无需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借款保证保险获得增信支持。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周玉华认为:由于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信保保险,具有无需要求不动产抵押担保、费用成本低、办理便捷等特点,因此很多贷款银行在审核债务人信用时均要求债务人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传统抵押担保的替代。这是贷款机构控制贷款风控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是符合国家监管机构对保证贷款安全的政策要求,因此不存在强制搭售的说法。

一直以来贷款保证保险因其在小微金融服务中的巨大作用受到政策支持。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公安厅关于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制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文)中提到:“鼓励保险机构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

2022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明确“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

2022年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

当今中国经济经历转型,新经济体蓬勃发展,小微企业日益重要。它们占据了市场主体的90%,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的发明专利、60%的GDP和50%的税收。在中国有着将近1.4亿小微企业主,大部分就是这样心怀梦想的创业者,他们不甘平庸、踏实肯干。但现实的资金问题却成为他们创业路上的绊脚石,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存在经营数据不精准、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风险抵御能力偏低,也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以缓释风险,往往较难获得银行贷款保险增信的模式能助力每一个小微创业梦想的实现。

通过购买借款保证保险,引入借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手段,保险公司对最终的损失负责,以保费覆盖风险原则进行风险定价,将大大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灵活性。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与银行同样受严格监管,具备较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水平较高。保险与银行联合扶持小微企业融资,可为客户提供更低费率、更佳体验的贷款服务,符合国家号召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导向,能实现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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