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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10月份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和2021年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延期办理

2022-10-24 18:32 正北方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10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和2021年度的调差补收业务延期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将2022年10月份、11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限顺延至2022年11月30日。未完成2022年10月份医保核定的参保单位,可在11月30日前完成10月、11月两个月份的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按照月份顺序逐月进行10月、11月的医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和核定缴费业务,切勿跨月申报核定,否则将出现错误。已正常核定10月医保业务的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缴费;在11月1日至11月21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1月21日前缴费;在11月22日至11月30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份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2月20日前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据介绍,按照前期通告,多数单位已经收到2021年度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已完成缴费。原计划在2022年10月调整补收的第三批参保单位,现因疫情无法办理。因此,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延期办理2021年1至9月的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未收到医疗保险调差补收通知单的单位,可在11月10日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收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于11月21日前完成缴费。

责任编辑:宝华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10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和2021年度的调差补收业务延期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将2022年10月份、11月份的单位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限顺延至2022年11月30日。未完成2022年10月份医保核定的参保单位,可在11月30日前完成10月、11月两个月份的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按照月份顺序逐月进行10月、11月的医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和核定缴费业务,切勿跨月申报核定,否则将出现错误。已正常核定10月医保业务的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缴费;在11月1日至11月21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1月21日前缴费;在11月22日至11月30日之间核定该两个月份医疗保险的单位,请在12月20日前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据介绍,按照前期通告,多数单位已经收到2021年度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已完成缴费。原计划在2022年10月调整补收的第三批参保单位,现因疫情无法办理。因此,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延期办理2021年1至9月的医疗保险调差补收业务,未收到医疗保险调差补收通知单的单位,可在11月10日前通过医疗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收医疗调差补收缴费通知单,并于11月21日前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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