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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质量管理新规 12月1日起施行

2022-11-01 10:05 大洋网  

大洋网讯 化妆品企业注意,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并予以公布,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表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

责任编辑:宝华

大洋网讯 化妆品企业注意,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并予以公布,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表示,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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