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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2-09-22 16:3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9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光峰、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苏微倩出席政策吹风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建华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期以来,建筑业为我区稳定就业、拉动投资、城乡宜居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之建筑市场需求不足,我区建筑业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亟需纾困解难。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对于实现我区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一共4部分20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从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为“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从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从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助企政策

下面我将从6个方面重点介绍《若干措施》提出的助企政策。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突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逐级晋升规定,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对企业申请资质的业绩、注册人员等条件适当放宽。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及科研院所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面更加广泛。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零门槛入住全区统一的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三)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全面推行保函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给付。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

(四)保障建筑业企业权益方面。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使工程价款结算时限、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及结算方式等更科学合理。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面。鼓励自治区龙头企业与央企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优秀区外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

(六)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建设、评优创先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是开展困难企业结对帮扶,各级住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家建筑企业,针对问题困难逐项销号。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题评估。及时跟踪掌握督促各项措施政策落地见效,保障《若干措施》有效运行。

自治区住建厅愿与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机遇,努力开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答记者问

央广网内蒙古频道记者:当前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主要面临哪些困难,若干措施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光峰:受新冠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承揽项目数量减少,二是资金流转压力加大,三是材料供应更为紧张,四是劳动力数量不足,五是高层次建筑行业人才缺乏。

为解决以上问题,若干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优化相关资质申报条件,放宽相关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方便企业承揽业务。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业绩及其他不公平条件,鼓励自治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标。

三是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流程;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企业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等不合理费用;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减免税费或者税收优惠。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不同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优先保障信贷投放,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建筑业企业融资。

六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各地区可对本地区的区外承揽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企业承担编制标准规范和课题研究,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相关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若干措施发布后,企业申请住建领域资质资格时有哪些便利措施?

苏微倩:若干措施发布后,企业申请住建领域资质资格主要有以下便利措施: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某一类别总承包资质后,申请该类别所含专业承包资质时,无需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可直接申请与总承包资质相同的等级,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的最低等级为三级,如果企业已取得总承包一级资质,可直接申请对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无需从三级开始申请;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同时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前,可提前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认定;

三是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或者自治区内龙头企业与中小微、民营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申请资质时联合体业绩可作为两家企业的业绩分别考核;

四是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同等级的施工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设计业绩作为施工业绩进行申报。已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施工业绩作为设计业绩进行申报。

五是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对注册人员年龄的考核可适当放宽;自治区内的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经高校专职人员和科研院所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无需注册或聘用至申请企业,高校专职人员和科研院所人员可作为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六是自治区内具有相同类别资质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合并重组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直接申请同类别各等级的资质。

内蒙电视台记者:若干措施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有何措施?

张光峰:新时期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最根本的是依靠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最关键的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聚焦科技创新,借力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措施:

一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从提供用地支持、奖励政策、税费优惠等方面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建筑BIM技术和智能建造深度融合,从2023年起,自治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技术复杂的国有投资的房建全部采用BIM技术,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技术。

三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项目实现数字化监管。

四是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标准技术。支持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

9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光峰、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苏微倩出席政策吹风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建华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期以来,建筑业为我区稳定就业、拉动投资、城乡宜居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之建筑市场需求不足,我区建筑业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亟需纾困解难。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对于实现我区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一共4部分20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从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为“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从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从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助企政策

下面我将从6个方面重点介绍《若干措施》提出的助企政策。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突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逐级晋升规定,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对企业申请资质的业绩、注册人员等条件适当放宽。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及科研院所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面更加广泛。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零门槛入住全区统一的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三)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全面推行保函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给付。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

(四)保障建筑业企业权益方面。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使工程价款结算时限、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及结算方式等更科学合理。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面。鼓励自治区龙头企业与央企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优秀区外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

(六)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建设、评优创先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是开展困难企业结对帮扶,各级住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家建筑企业,针对问题困难逐项销号。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题评估。及时跟踪掌握督促各项措施政策落地见效,保障《若干措施》有效运行。

自治区住建厅愿与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机遇,努力开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例行吹风答记者问

央广网内蒙古频道记者:当前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主要面临哪些困难,若干措施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光峰:受新冠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承揽项目数量减少,二是资金流转压力加大,三是材料供应更为紧张,四是劳动力数量不足,五是高层次建筑行业人才缺乏。

为解决以上问题,若干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优化相关资质申报条件,放宽相关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方便企业承揽业务。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业绩及其他不公平条件,鼓励自治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标。

三是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流程;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企业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等不合理费用;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减免税费或者税收优惠。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不同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优先保障信贷投放,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建筑业企业融资。

六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区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各地区可对本地区的区外承揽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企业承担编制标准规范和课题研究,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相关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若干措施发布后,企业申请住建领域资质资格时有哪些便利措施?

苏微倩:若干措施发布后,企业申请住建领域资质资格主要有以下便利措施: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某一类别总承包资质后,申请该类别所含专业承包资质时,无需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可直接申请与总承包资质相同的等级,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的最低等级为三级,如果企业已取得总承包一级资质,可直接申请对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无需从三级开始申请;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同时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前,可提前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认定;

三是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或者自治区内龙头企业与中小微、民营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申请资质时联合体业绩可作为两家企业的业绩分别考核;

四是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同等级的施工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设计业绩作为施工业绩进行申报。已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施工业绩作为设计业绩进行申报。

五是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对注册人员年龄的考核可适当放宽;自治区内的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经高校专职人员和科研院所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无需注册或聘用至申请企业,高校专职人员和科研院所人员可作为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六是自治区内具有相同类别资质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合并重组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直接申请同类别各等级的资质。

内蒙电视台记者:若干措施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有何措施?

张光峰:新时期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最根本的是依靠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最关键的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聚焦科技创新,借力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措施:

一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从提供用地支持、奖励政策、税费优惠等方面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建筑BIM技术和智能建造深度融合,从2023年起,自治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面积2万平米以上,技术复杂的国有投资的房建全部采用BIM技术,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技术。

三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项目实现数字化监管。

四是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标准技术。支持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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