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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 筑牢监管场所“防疫线”

2022-11-16 19:18

针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采取事前有预防,事后有措施,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能动履职同步抓实抓细,运用技术手段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打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上报制度。督促看守所和司法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级别高于社会面工作标准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高度清醒。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针对监管场所方面内容,就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加大与监管场所互通疫情信息力度。

二、调整检察方式,做到有效监管。与杭锦旗看守所、司法局所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在押人员和矫正人员防护、隔离、监测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形成合力,共同防止疫情流入。积极做好事前多沟通、事中抓落实,事后严检查,确保刑事执行畅通无阻。为尽最大可能降低传染风险,驻所检察官原则上不进入监区开展实地巡察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督手段,开展监管场所的执法、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风险。认真遵守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在押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严格生活物资进所管理,加大防疫物资的保障力度。

三、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应急处置。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涉疫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看守所、司法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馈,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疫情防控预案,共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维护好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看守所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监管活动、生活卫生、安全稳定等情况,给予情绪不稳定的在押人员心理疏导,要求看守所民警不定时、不定期对监区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杨鸿宇)

责任编辑:王新国

针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采取事前有预防,事后有措施,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能动履职同步抓实抓细,运用技术手段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打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畅通信息渠道,落实上报制度。督促看守所和司法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级别高于社会面工作标准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高度清醒。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针对监管场所方面内容,就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加大与监管场所互通疫情信息力度。

二、调整检察方式,做到有效监管。与杭锦旗看守所、司法局所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在押人员和矫正人员防护、隔离、监测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形成合力,共同防止疫情流入。积极做好事前多沟通、事中抓落实,事后严检查,确保刑事执行畅通无阻。为尽最大可能降低传染风险,驻所检察官原则上不进入监区开展实地巡察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督手段,开展监管场所的执法、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风险。认真遵守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在押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严格生活物资进所管理,加大防疫物资的保障力度。

三、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应急处置。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涉疫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看守所、司法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馈,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疫情防控预案,共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维护好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看守所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监管活动、生活卫生、安全稳定等情况,给予情绪不稳定的在押人员心理疏导,要求看守所民警不定时、不定期对监区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杨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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