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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转线上办理 呼和浩特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网络和手机APP申请认定

2022-11-17 13:02 正北方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1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更好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该局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已经由线下申请转为线上办理,有需要的市民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者手机APP进行申请。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据了解,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即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此外,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按照要求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责任编辑:贾小燕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1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更好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该局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已经由线下申请转为线上办理,有需要的市民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者手机APP进行申请。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据了解,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即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此外,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按照要求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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