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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学精准优化交通运输行业 疫情防控工作

2022-11-18 19:5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滞留人员疏运服务保障、高风险岗位一线从业人员防控隔离、取消中风险人员疫情防控、客运管控措施、配合“落地检”服务、滞留货车司机生活保障、精准出行管控政策、落实“白名单”制度、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等1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出台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的通知》《关于重申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紧急通知》,细化明确了“五个严禁”负面清单和“两种情形”通行条件,在所有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级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公路企业等微信群向一线工作人员传达培训,确保理解到位。

内蒙古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贯彻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强化执行落实。一方面利用12328、12345等服务热线和24小时投诉热线,确保投诉举报问题即报即办、即接即办,对于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多次投诉反映的,予以通报曝光。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实地督导、现场核实、三级督办,坚持督帮结合、一事一协调,确保执行到位,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外溢传播,切实保障交通物流网络畅通。

责任编辑:王新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滞留人员疏运服务保障、高风险岗位一线从业人员防控隔离、取消中风险人员疫情防控、客运管控措施、配合“落地检”服务、滞留货车司机生活保障、精准出行管控政策、落实“白名单”制度、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等1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出台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的通知》《关于重申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紧急通知》,细化明确了“五个严禁”负面清单和“两种情形”通行条件,在所有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级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公路企业等微信群向一线工作人员传达培训,确保理解到位。

内蒙古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贯彻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强化执行落实。一方面利用12328、12345等服务热线和24小时投诉热线,确保投诉举报问题即报即办、即接即办,对于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多次投诉反映的,予以通报曝光。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实地督导、现场核实、三级督办,坚持督帮结合、一事一协调,确保执行到位,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外溢传播,切实保障交通物流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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