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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2022-11-30 18:42 正北方网  

当前正值各大企业复工复产之际,为了让各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以来2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1起行政处罚案例。

城发供热车辆伤害事故

1月25日1时14分,新城区呼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村分公司储煤场内,装载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经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一是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穿反光工作衣,未与装载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违规进入装载机坡道作业区域内,致使装载机铲斗将其撞倒、挤压;二是装载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无专人指挥的情况下进行坡道清理、压实作业,且在装载作业时观察不周,未发现作业区域有人进入开始作业;三是城发供热和内蒙古元瑞物流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追责问责:依法对呼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村分公司书记、总经理、内蒙古元瑞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运输部经理等9人给予行政处罚。

中土云铂机械伤害事故

4月16日9时50分,和林格尔县内蒙古大唐药业综合车间施工区域,劳务分包公司内蒙古中土云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土云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3.95万元。经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一是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制动块磨损严重、有缺陷;三是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人员不懂或不清楚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四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

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常盛制药缺少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4月29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计算机化系统除尘未做巡检记录,501车间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10KV配电室未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指示、地下电缆室缺少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501车间内危险物料中间罐缺少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追责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对该公司计算机化系统除尘未做巡检记录,501车间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10KV配电室未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指示、地下电缆室缺少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501车间内危险物料中间罐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责任编辑:贾小燕

当前正值各大企业复工复产之际,为了让各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以来2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1起行政处罚案例。

城发供热车辆伤害事故

1月25日1时14分,新城区呼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村分公司储煤场内,装载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经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一是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穿反光工作衣,未与装载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违规进入装载机坡道作业区域内,致使装载机铲斗将其撞倒、挤压;二是装载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无专人指挥的情况下进行坡道清理、压实作业,且在装载作业时观察不周,未发现作业区域有人进入开始作业;三是城发供热和内蒙古元瑞物流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追责问责:依法对呼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村分公司书记、总经理、内蒙古元瑞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运输部经理等9人给予行政处罚。

中土云铂机械伤害事故

4月16日9时50分,和林格尔县内蒙古大唐药业综合车间施工区域,劳务分包公司内蒙古中土云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土云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3.95万元。经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一是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制动块磨损严重、有缺陷;三是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人员不懂或不清楚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四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

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分包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常盛制药缺少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4月29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计算机化系统除尘未做巡检记录,501车间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10KV配电室未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指示、地下电缆室缺少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501车间内危险物料中间罐缺少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追责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对该公司计算机化系统除尘未做巡检记录,501车间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10KV配电室未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指示、地下电缆室缺少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501车间内危险物料中间罐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文/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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