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关于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2-12-09 14:42 正北方网  

近几年来,一些机构、组织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的名义,怂恿或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保险退保等事宜,通过反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煽动消费者过度维权、散播行业负面信息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逐渐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灰色产业链,干扰了保险业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行业声誉,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遏制上述乱象,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保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识别非法“代理退保”特征

(一)虚假宣传。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可帮助维权,100%全额退保”“无论有效的断缴的,还是已退过现金价值的,通通可退,可挽回损失”“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署委托“代理退保”协议。

(二)操控投诉。“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冒用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复投诉举报或指使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手段向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施压,并阻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或协商解决纠纷。

(三)伪造证据。“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怂恿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原保单保险代理人,进行虚假取证,或捏造保险公司违规销售事实。

二、警惕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一)失去保险保障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使消费者丧失了应有的长期保险保障。消费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次投保时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损失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通常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手续费”或“咨询费”,甚至截留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进行保单贷款或购买非法金融理财产品以赚取佣金,消费者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金融账户等个人敏感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甚至被冒名贷款、冒名办卡的风险。

三、远离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一)谨慎办理退保。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保险产品,购买前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犹豫期、现金价值和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购买保险后要理性衡量风险情况和保障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退保损失,谨慎办理退保。

(二)正规渠道维权。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公示的渠道进行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防范非法侵害。消费者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主动维护个人财产和信息安全,如遇不法组织和个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遇虚假宣传、违法发布“代理退保”广告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四、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退保”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保险活动当事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不得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严禁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涉“代理退保”相关内容的服务和商品、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针对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开展“代理退保”活动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赵鑫华

近几年来,一些机构、组织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的名义,怂恿或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保险退保等事宜,通过反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煽动消费者过度维权、散播行业负面信息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逐渐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灰色产业链,干扰了保险业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行业声誉,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遏制上述乱象,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保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2022年10月28日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识别非法“代理退保”特征

(一)虚假宣传。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发布“可帮助维权,100%全额退保”“无论有效的断缴的,还是已退过现金价值的,通通可退,可挽回损失”“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签署委托“代理退保”协议。

(二)操控投诉。“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冒用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复投诉举报或指使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手段向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施压,并阻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或协商解决纠纷。

(三)伪造证据。“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怂恿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原保单保险代理人,进行虚假取证,或捏造保险公司违规销售事实。

二、警惕非法“代理退保”风险

(一)失去保险保障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使消费者丧失了应有的长期保险保障。消费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次投保时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损失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通常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手续费”或“咨询费”,甚至截留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进行保单贷款或购买非法金融理财产品以赚取佣金,消费者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金融账户等个人敏感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甚至被冒名贷款、冒名办卡的风险。

三、远离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一)谨慎办理退保。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保险产品,购买前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犹豫期、现金价值和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购买保险后要理性衡量风险情况和保障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退保损失,谨慎办理退保。

(二)正规渠道维权。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公示的渠道进行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防范非法侵害。消费者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主动维护个人财产和信息安全,如遇不法组织和个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遇虚假宣传、违法发布“代理退保”广告等情况,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四、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退保”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保险活动当事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不得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严禁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涉“代理退保”相关内容的服务和商品、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针对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开展“代理退保”活动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