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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精准、联动构筑亲职教育主体格局 把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帮教 关口

2022-12-09 15:23

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以问题为导向,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强力推进亲职教育,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

一、点对点沟通,量身定制亲职教育方案。一是重视与监护人对话。办案中,除注重与涉案未成年人沟通外,预留“家长时间”,在讯(询)问前后与监护人单独交流,就其孩子所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听取家长视角下孩子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后续管教以及对刑罚的心理预期等。二是做深做细社会调查。将亲职教育问卷测评引入社会调查中,逐案分析了解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涉案的关联性,论证采取亲职教育措施的必要性,共填写调查问卷100余份。对于关联性较强的,责令接受亲职教育;对于关联性较弱的,可责令监护人改正或联合妇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三是突出个性化指导。落实“一个家庭一套方案”,深入分析案发背后的家庭教育症结,根据监护人教育指导需求,由检察官、妇联负责同志和有经验的社工共同研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对其监护人确定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会同社会专业组织制定必修与选修课程。

二、多点发力,规范推进强制亲职教育。一是解决“不想管”问题。针对家长消极配合“不想管”的问题,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依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于不履职或不会履职又拒绝亲职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教育惩戒等,提升亲职教育的刚性。二是解决“不会管”问题。积极探索政府介入服务方式,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灵活开设“大课堂+小课堂”,“大课堂”进行团体辅导,内容涵盖情绪管理、积极倾听法、家庭沟通技巧训练等,搭配“健康成长”“非暴力沟通”等主题;“小课堂”采取“一对一”辅导、微信沟通、视频等方式进行,提供即时教育、针对性的教育指导。三是解决“管没用”问题。明确监护人参与亲职教育属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必要环节,亲职教育结束后6个月内,回访考察监护人受教育情况、受教育后的管束责任和履职情况,并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缓刑、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三、多方协作,联合联动开展亲职教育。一是深化与妇联协作。结合检察办案,联合妇联开展亲职教育,在选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回访评估等方面密切合作,多次邀请妇联参与亲职教育。二是深化司法协作。探索与公安机关、法院加强亲职教育协作,通过司法强制力推动亲职教育落实。联合公安、妇联、法院等联合对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要求其戒掉酗酒等恶习。三是深化基层网格协作。鉴于检察机关、妇联专业化力量不足以及达拉特旗家庭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创新把亲职教育等工作嵌入政法系统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办案中向罪错未成年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发出协助商请函,函请指定熟悉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工作人员对其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如在一起周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周某某父亲监管失职、母亲无力监管等情况,函请指定熟悉未成年人家庭的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跟踪帮教,同时一并开展亲职教育,教育引导监护人改变溺爱、放纵等不良教育方式。

供稿人:杜永霞

责任编辑:王新国

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以问题为导向,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强力推进亲职教育,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

一、点对点沟通,量身定制亲职教育方案。一是重视与监护人对话。办案中,除注重与涉案未成年人沟通外,预留“家长时间”,在讯(询)问前后与监护人单独交流,就其孩子所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听取家长视角下孩子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后续管教以及对刑罚的心理预期等。二是做深做细社会调查。将亲职教育问卷测评引入社会调查中,逐案分析了解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涉案的关联性,论证采取亲职教育措施的必要性,共填写调查问卷100余份。对于关联性较强的,责令接受亲职教育;对于关联性较弱的,可责令监护人改正或联合妇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三是突出个性化指导。落实“一个家庭一套方案”,深入分析案发背后的家庭教育症结,根据监护人教育指导需求,由检察官、妇联负责同志和有经验的社工共同研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对其监护人确定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会同社会专业组织制定必修与选修课程。

二、多点发力,规范推进强制亲职教育。一是解决“不想管”问题。针对家长消极配合“不想管”的问题,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依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于不履职或不会履职又拒绝亲职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教育惩戒等,提升亲职教育的刚性。二是解决“不会管”问题。积极探索政府介入服务方式,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灵活开设“大课堂+小课堂”,“大课堂”进行团体辅导,内容涵盖情绪管理、积极倾听法、家庭沟通技巧训练等,搭配“健康成长”“非暴力沟通”等主题;“小课堂”采取“一对一”辅导、微信沟通、视频等方式进行,提供即时教育、针对性的教育指导。三是解决“管没用”问题。明确监护人参与亲职教育属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必要环节,亲职教育结束后6个月内,回访考察监护人受教育情况、受教育后的管束责任和履职情况,并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缓刑、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三、多方协作,联合联动开展亲职教育。一是深化与妇联协作。结合检察办案,联合妇联开展亲职教育,在选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回访评估等方面密切合作,多次邀请妇联参与亲职教育。二是深化司法协作。探索与公安机关、法院加强亲职教育协作,通过司法强制力推动亲职教育落实。联合公安、妇联、法院等联合对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要求其戒掉酗酒等恶习。三是深化基层网格协作。鉴于检察机关、妇联专业化力量不足以及达拉特旗家庭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建设薄弱等问题,创新把亲职教育等工作嵌入政法系统综合治理网格化工作,办案中向罪错未成年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发出协助商请函,函请指定熟悉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工作人员对其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如在一起周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周某某父亲监管失职、母亲无力监管等情况,函请指定熟悉未成年人家庭的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跟踪帮教,同时一并开展亲职教育,教育引导监护人改变溺爱、放纵等不良教育方式。

供稿人:杜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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