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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迈向新台阶

2022-12-13 16:45 正北方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是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坚持以案件审判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更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要求,以推动常态化为工作落脚点,着力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收到各类破产申请130件,其中,已审结84件,平均时限为1.57年,办理成本占破产财产的比率为5.09%,平均回收率为63.1%。

分类施策  有破有立

破产案件事关多方面的利益,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大局、保障经济发展的理念,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绝境的“僵尸企业”规范退出,服务产业层次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对“无产可破”、“三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等简单破产案件采用快速审理的方式,在依法维护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环节、缩短期限,大幅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内蒙古电力对外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呼和浩特满都拉降解树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内蒙古电力对外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鑫丰电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均适用简易快审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为僵尸企业出清的典范。

2021年,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三件,其中,“坤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在9个月的期间内审理完毕,债权清偿率高达43.5%,税费、职工社保均全额缴纳完毕,企业职工无一人辞退,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内蒙古航天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全区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涉及包头、巴彦淖尔及呼和浩特市三地的债权人共200余家,涉及包头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两地税务机关,相关企业5年未生产。该案历时一年半,现相关工厂已启动恢复生产,各债权人对法院及管理人工作表示满意,无一人信访。

近日,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为全市审结的第一例执转破案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经强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公司在赛罕区法院的16件执行案件均只能作出终本处理。赛罕区法院在征得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呼和浩特市中院随后裁定受理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对于该公司破产清算极力反对,认为其债权在清算后将更无法实现。经市中院案件承办法官会同管理人研究,随即召开债权人碰头会进行法律释明,详细解释了债权人疑问,平息了债权人的情绪,解除了其对破产案件处理的诸多顾虑。考虑到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清算义务人下落不明,无法找到公司财务账册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向呼和浩特市中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该案的审结化解了终本执行案件16件,为审判工作助推执行难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涉外破产  填补空白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所遇到的涉外破产案件也明显增多。与国内破产相比,涉外破产更具特殊性、复杂性。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在审理内蒙古首例涉外破产案——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特殊情况和利益平衡,采用了方便快捷高效的线上会议形式。4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召开。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Marcet Costa Ramon与瑞奥格拉斯太阳光晶控股公司(Riogiass Solar Holding S.A)董事Nestor在西班牙分别通过呼法破产云平台和微信视频的方式,线上全程参与了债权人会议。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该案后,由民二庭所属的破产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判,就审理中应充分保证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达成共识,将依法保障境外债权人、股东、公司监事全面了解案件进展并能充分发表意见作为审理中的重点工作。为消除语言障碍,破产合议庭联系该案管理人为境外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西班牙语翻译;为确保涉外账目的有效接管,临时聘用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原财务人员对涉外账目进行了清理;为便于追回破产企业相关债权,聘用物流人员处理报关事宜,最终促成了本次破产清算会议顺利召开。该案的审理填补了呼和浩特市中院在审理涉外破产案件上的空白,为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建章立法  打造平台

2022年4月,呼和浩特中院出台了《破产审判办案手册》,破产案件的承办法官、管理人,尤其是缺乏破产经验的管理人在破产事务处理过程中可以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尺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起到关键作用。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呼和浩特市中院陆续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简单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预重整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依法依规审理破产案件保驾护航。

2021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院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打造的“呼法破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的运行,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破产审判信息化时代的到来。2021年8月,全区第一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破产审判事业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赵鑫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是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坚持以案件审判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更好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要求,以推动常态化为工作落脚点,着力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收到各类破产申请130件,其中,已审结84件,平均时限为1.57年,办理成本占破产财产的比率为5.09%,平均回收率为63.1%。

分类施策  有破有立

破产案件事关多方面的利益,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大局、保障经济发展的理念,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绝境的“僵尸企业”规范退出,服务产业层次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对“无产可破”、“三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等简单破产案件采用快速审理的方式,在依法维护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环节、缩短期限,大幅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内蒙古电力对外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呼和浩特满都拉降解树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内蒙古电力对外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鑫丰电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均适用简易快审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为僵尸企业出清的典范。

2021年,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三件,其中,“坤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在9个月的期间内审理完毕,债权清偿率高达43.5%,税费、职工社保均全额缴纳完毕,企业职工无一人辞退,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内蒙古航天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全区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该案涉及包头、巴彦淖尔及呼和浩特市三地的债权人共200余家,涉及包头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两地税务机关,相关企业5年未生产。该案历时一年半,现相关工厂已启动恢复生产,各债权人对法院及管理人工作表示满意,无一人信访。

近日,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为全市审结的第一例执转破案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经强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公司在赛罕区法院的16件执行案件均只能作出终本处理。赛罕区法院在征得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呼和浩特市中院随后裁定受理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对于该公司破产清算极力反对,认为其债权在清算后将更无法实现。经市中院案件承办法官会同管理人研究,随即召开债权人碰头会进行法律释明,详细解释了债权人疑问,平息了债权人的情绪,解除了其对破产案件处理的诸多顾虑。考虑到呼和浩特市三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清算义务人下落不明,无法找到公司财务账册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向呼和浩特市中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该案的审结化解了终本执行案件16件,为审判工作助推执行难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涉外破产  填补空白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所遇到的涉外破产案件也明显增多。与国内破产相比,涉外破产更具特殊性、复杂性。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在审理内蒙古首例涉外破产案——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特殊情况和利益平衡,采用了方便快捷高效的线上会议形式。4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召开。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Marcet Costa Ramon与瑞奥格拉斯太阳光晶控股公司(Riogiass Solar Holding S.A)董事Nestor在西班牙分别通过呼法破产云平台和微信视频的方式,线上全程参与了债权人会议。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该案后,由民二庭所属的破产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判,就审理中应充分保证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达成共识,将依法保障境外债权人、股东、公司监事全面了解案件进展并能充分发表意见作为审理中的重点工作。为消除语言障碍,破产合议庭联系该案管理人为境外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西班牙语翻译;为确保涉外账目的有效接管,临时聘用瑞环(内蒙古)太阳能有限公司原财务人员对涉外账目进行了清理;为便于追回破产企业相关债权,聘用物流人员处理报关事宜,最终促成了本次破产清算会议顺利召开。该案的审理填补了呼和浩特市中院在审理涉外破产案件上的空白,为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建章立法  打造平台

2022年4月,呼和浩特中院出台了《破产审判办案手册》,破产案件的承办法官、管理人,尤其是缺乏破产经验的管理人在破产事务处理过程中可以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尺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起到关键作用。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呼和浩特市中院陆续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简单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预重整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依法依规审理破产案件保驾护航。

2021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院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打造的“呼法破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的运行,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破产审判信息化时代的到来。2021年8月,全区第一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破产审判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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