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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22-12-14 13:52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成功处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甄某、刘某等人均分别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购买楼房,双方约定了楼房面积、单价等内容。原告均按照约定向被告公司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占用居住至今,但因被告公司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2021年原告才得知,其购买居住的房屋已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网签登记在被告第三人李某名下。原告甄某、刘某等人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判令被告协助、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等。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法官及时通过电话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联系。沟通中,原告情绪激动,认为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而被告李某态度坚决,认为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各执一词。为了缓解双方情绪,承办人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经过耐心劝导,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双方经过协商,由被告协助配合原告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磴口县人民法院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魏俊子 马骏)

责任编辑:周婷

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成功处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甄某、刘某等人均分别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购买楼房,双方约定了楼房面积、单价等内容。原告均按照约定向被告公司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占用居住至今,但因被告公司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2021年原告才得知,其购买居住的房屋已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网签登记在被告第三人李某名下。原告甄某、刘某等人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判令被告协助、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等。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利益,法官及时通过电话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联系。沟通中,原告情绪激动,认为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而被告李某态度坚决,认为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各执一词。为了缓解双方情绪,承办人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经过耐心劝导,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双方经过协商,由被告协助配合原告办理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磴口县人民法院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解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魏俊子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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