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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第二剂加强针开展接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实施方案

2022-12-15 11:01 ​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4日公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考虑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或采用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有关组合如下: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2剂康希诺肌注式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成都威斯克重组新冠病毒疫苗(sf9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北京万泰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冠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2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接种安全。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加强免疫的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梁波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4日公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考虑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或采用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有关组合如下: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2剂康希诺肌注式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成都威斯克重组新冠病毒疫苗(sf9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北京万泰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冠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2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接种安全。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加强免疫的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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