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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2022-12-22 17:09 正北方网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2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目前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授予在自治区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的授奖总数为5个。主席质量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据介绍,自治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组织评审活动,审定评审规则、评选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主席质量奖拟授奖名单等事项。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主席质量奖的单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100万元。获奖单位获得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和实验室建设、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等,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宝华

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12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目前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授予在自治区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的授奖总数为5个。主席质量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据介绍,自治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组织评审活动,审定评审规则、评选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主席质量奖拟授奖名单等事项。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主席质量奖的单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100万元。获奖单位获得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和实验室建设、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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