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涉网络纠纷低龄化 数字时代如何守护“少年的你”

2023-06-09 16:37 工人日报  

互联网已是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成长空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涉网纠纷低龄化趋势凸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课题。

涉诉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仅6岁;有未成年人在一个月内进行网络游戏充值逾61万元;隔代抚养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明显增加……

北京互联网法院5月25日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涉诉未成年人呈现出显著的低龄化特点,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充值打赏类案件的标的额最高。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数字时代,如何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个月内游戏充值61万余元

白皮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纠纷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平均标的额最高。其中游戏充值平均2.5万元,直播打赏平均6.2万元,充值打赏类案件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

2020年2月至3月疫情期间,17岁的甲某在短短一个月内,通过支付宝账号向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游戏软件进行充值,金额高达61万余元。

在该案中,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告甲某已经应系统要求上传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可见被告该科技公司已有能力知晓对方为未成年人,但并未对大额充值行为进行限制。

“原告账号充值频繁,短时间充值数额大,但被告在账号实名注册为未成年人情况下,未对该账号进行审核和消费限制,也未向其监护人主张追认,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大额充值服务,被告对涉案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崔璐说:“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疏于管理,对财产缺乏安全意识,也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退还充值款。

除了大型网络游戏等平台外,休闲益智类小游戏平台也成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重要类别,最高充值额达40多万元,“小游戏”引发“大纠纷”“多纠纷”。同时,新型社交平台也影响着未成年人,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的连麦交友等新型软件引发的充值打赏纠纷。

“隔代抚养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明显增加,维权能力相对较弱。”白皮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中,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期间发生充值打赏行为,占充值打赏类案件的26.2%。此类群体在诉讼主体确定、案由选择、举证能力方面弱势明显。

营销号消费未成年人制造“爆款”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该院近一年受理的人格权侵权案件同比增长了111%。

“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同时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说:“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者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侵权行为的产生。”

在法院审理的案例中,有的当事人恶意剪辑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上文字后在网络发布,不对未成年人肖像进行打码等技术处理,随意公开未成年人肖像;有的当事人在业主群中随意发布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监控录像;有的当事人因足球比赛引发争议,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以“人品不好”等贬损性语言。

还有部分自媒体、营销号基于商业营销、吸引眼球等目的,过度消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比如,在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案件中,不少营销号通过发布含有明星子女肖像照片、视频的文章蹭热度,对明星子女行为习惯进行分析并推荐相关儿童类培训、讲座、书籍。

在一起因就诊引发的侵权案中,小贾由亲属陪护到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该医院未经小贾及监护人同意,将医生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在该医生实名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视频标注的主题为“孩子什么时候能好,这问题我得反问家长”,视频内容不仅透露了小贾的病情,还经剪辑展现了小贾就诊时的“毛病”及“坏习惯”,获得了很高的点赞量及评论量。法院认定,该医院与主治医生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构成对小贾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机制仍不到位

“未成年人的网络娱乐消费亟须加强引导。”赵瑞罡介绍,除了常见的购买游戏装备、直播打赏、网络购物外,未成年人还热衷盲盒抽取、礼物抽奖、射幸小游戏领域。有的为了抽取盲盒消费上万元;有的1天消费2万多元打赏主播;有的沉迷射幸类小游戏1个月充值60余万元。

“目前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机制仍不到位。”法院指出,有的平台中,用户仅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完成成年人身份认证;有的平台虽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进入后则无法使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理的“短视频平台封禁恋童账号案”中,法院坚定支持网络平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该案原告郑某某因关注、点赞未成年少女视频并发布色情评论,短视频账号被平台封禁。郑某某认为平台此举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网络平台对通过技术、人工手段识别出发布涉未成年人低俗内容、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号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合法合约。

白皮书指出,无论从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全面加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责任,深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这样的思路,在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条例围绕学生欺凌防控、预防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在广泛关注的网络游戏及充值打赏方面,条例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打赏服务。

( 记者 卢越)

责任编辑:宝华

互联网已是当代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成长空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涉网纠纷低龄化趋势凸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课题。

涉诉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仅6岁;有未成年人在一个月内进行网络游戏充值逾61万元;隔代抚养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明显增加……

北京互联网法院5月25日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涉诉未成年人呈现出显著的低龄化特点,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充值打赏类案件的标的额最高。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数字时代,如何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个月内游戏充值61万余元

白皮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纠纷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平均标的额最高。其中游戏充值平均2.5万元,直播打赏平均6.2万元,充值打赏类案件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

2020年2月至3月疫情期间,17岁的甲某在短短一个月内,通过支付宝账号向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游戏软件进行充值,金额高达61万余元。

在该案中,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告甲某已经应系统要求上传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可见被告该科技公司已有能力知晓对方为未成年人,但并未对大额充值行为进行限制。

“原告账号充值频繁,短时间充值数额大,但被告在账号实名注册为未成年人情况下,未对该账号进行审核和消费限制,也未向其监护人主张追认,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大额充值服务,被告对涉案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崔璐说:“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疏于管理,对财产缺乏安全意识,也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退还充值款。

除了大型网络游戏等平台外,休闲益智类小游戏平台也成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重要类别,最高充值额达40多万元,“小游戏”引发“大纠纷”“多纠纷”。同时,新型社交平台也影响着未成年人,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的连麦交友等新型软件引发的充值打赏纠纷。

“隔代抚养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明显增加,维权能力相对较弱。”白皮书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中,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期间发生充值打赏行为,占充值打赏类案件的26.2%。此类群体在诉讼主体确定、案由选择、举证能力方面弱势明显。

营销号消费未成年人制造“爆款”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该院近一年受理的人格权侵权案件同比增长了111%。

“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同时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说:“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者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侵权行为的产生。”

在法院审理的案例中,有的当事人恶意剪辑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上文字后在网络发布,不对未成年人肖像进行打码等技术处理,随意公开未成年人肖像;有的当事人在业主群中随意发布含有未成年人肖像的监控录像;有的当事人因足球比赛引发争议,发布包含未成年人肖像的视频并配以“人品不好”等贬损性语言。

还有部分自媒体、营销号基于商业营销、吸引眼球等目的,过度消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比如,在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案件中,不少营销号通过发布含有明星子女肖像照片、视频的文章蹭热度,对明星子女行为习惯进行分析并推荐相关儿童类培训、讲座、书籍。

在一起因就诊引发的侵权案中,小贾由亲属陪护到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该医院未经小贾及监护人同意,将医生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在该医生实名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视频标注的主题为“孩子什么时候能好,这问题我得反问家长”,视频内容不仅透露了小贾的病情,还经剪辑展现了小贾就诊时的“毛病”及“坏习惯”,获得了很高的点赞量及评论量。法院认定,该医院与主治医生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构成对小贾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机制仍不到位

“未成年人的网络娱乐消费亟须加强引导。”赵瑞罡介绍,除了常见的购买游戏装备、直播打赏、网络购物外,未成年人还热衷盲盒抽取、礼物抽奖、射幸小游戏领域。有的为了抽取盲盒消费上万元;有的1天消费2万多元打赏主播;有的沉迷射幸类小游戏1个月充值60余万元。

“目前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机制仍不到位。”法院指出,有的平台中,用户仅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完成成年人身份认证;有的平台虽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进入后则无法使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理的“短视频平台封禁恋童账号案”中,法院坚定支持网络平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该案原告郑某某因关注、点赞未成年少女视频并发布色情评论,短视频账号被平台封禁。郑某某认为平台此举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网络平台对通过技术、人工手段识别出发布涉未成年人低俗内容、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号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合法合约。

白皮书指出,无论从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全面加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责任,深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这样的思路,在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条例围绕学生欺凌防控、预防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在广泛关注的网络游戏及充值打赏方面,条例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打赏服务。

( 记者 卢越)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