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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助贷和风险补偿试点

2016-03-09 14:25 李云平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9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从今年起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助贷和风险补偿试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介绍,内蒙古将统筹部分专项资金,与盟市和旗县(市、区)共同投入建立旗县(市、区)贷款担保“资金池”,并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10比例放大贷款额度,确保每个试点旗县(市、区)保持稳定的资金存量,满足创业型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依法纳税、经营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强或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由“资金池”资金代替偿还80%,金融机构承担20%,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资金池”资金、金融机构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据了解,内蒙古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对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投资贷款联动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利用新增存款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责任编辑:乌旗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9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从今年起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助贷和风险补偿试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介绍,内蒙古将统筹部分专项资金,与盟市和旗县(市、区)共同投入建立旗县(市、区)贷款担保“资金池”,并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10比例放大贷款额度,确保每个试点旗县(市、区)保持稳定的资金存量,满足创业型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依法纳税、经营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强或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由“资金池”资金代替偿还80%,金融机构承担20%,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按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对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资金池”资金、金融机构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代偿责任。

据了解,内蒙古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对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投资贷款联动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利用新增存款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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