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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不断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6-04-26 08:54 乌兰察布日报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主线,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狠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突出监管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两个重点,确保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处于平稳、有序、可控的状态。

健全制度,落实严格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责任目标和任务落实。先后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制定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等20余项制度和规范。同时,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形成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督促检查、量化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强化基础,健全监管检测体系。全市农畜产品安全质检站实现全覆盖,每个旗县市区质检站人员达到8——10人。各质检站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2015年,商都县、丰镇市、集宁区质检站通过了自治区质检局计量认证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实验室机构考核。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成立监管站,在92个苏木乡镇设立了监管机构,每个嘎查村均配备了一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和信息上报,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全市配备监管专用工作车62辆,60%的乡镇配备了速测仪,监管、检测队伍进一步壮大、体系进一步健全。

严格管控,不断完善监管模式和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制度,制定农兽药经营档案、农畜产品标准化种植园生产记录、乡镇(苏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志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等一系列档案记录管理等制度。做到三个明确,即苏木乡镇监管站建立辖区内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资销售网点监管区域分布图和台账,做到监管对象明确;苏木乡镇监管站每年与村级监管员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做到监管任务明确;与种养企业或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主体责任明确。

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执法监管。一方面,组织开展农药、兽药、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800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800家(次),查处问题29起,查处案件7起,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有效震慑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在重大节假日和农畜产品集中上市时段,重点对全市蔬菜基地、养殖园区和认证企业进行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农畜产品抽查检测力度。建立起覆盖主要产区、品种、参数的监测网络,例行监测工作覆盖11个旗县市区的主要农畜水产品,检测参数多达90多项。2015年,我市蔬菜、畜禽、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100%和98%,未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从源头抓起,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68项。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融入农牧业产业发展,强化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到2015年底,全市共完成“三品”认证企业84家,产品228个。“三品”认证总面积44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4.5%,总产量410万吨,占农畜产品总产量的38%,全部实现投入品统一管理,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执行,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生产档案记录完整,探索切合实际的产地证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做到从种到收全程质量管控。(文/乌日汗)

责任编辑:郭成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主线,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狠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突出监管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两个重点,确保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处于平稳、有序、可控的状态。

健全制度,落实严格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责任目标和任务落实。先后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制定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等20余项制度和规范。同时,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形成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督促检查、量化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强化基础,健全监管检测体系。全市农畜产品安全质检站实现全覆盖,每个旗县市区质检站人员达到8——10人。各质检站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2015年,商都县、丰镇市、集宁区质检站通过了自治区质检局计量认证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实验室机构考核。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成立监管站,在92个苏木乡镇设立了监管机构,每个嘎查村均配备了一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和信息上报,每月至少巡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全市配备监管专用工作车62辆,60%的乡镇配备了速测仪,监管、检测队伍进一步壮大、体系进一步健全。

严格管控,不断完善监管模式和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制度,制定农兽药经营档案、农畜产品标准化种植园生产记录、乡镇(苏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志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等一系列档案记录管理等制度。做到三个明确,即苏木乡镇监管站建立辖区内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资销售网点监管区域分布图和台账,做到监管对象明确;苏木乡镇监管站每年与村级监管员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做到监管任务明确;与种养企业或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主体责任明确。

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执法监管。一方面,组织开展农药、兽药、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15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800人(次),检查生产企业2800家(次),查处问题29起,查处案件7起,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有效震慑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在重大节假日和农畜产品集中上市时段,重点对全市蔬菜基地、养殖园区和认证企业进行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农畜产品抽查检测力度。建立起覆盖主要产区、品种、参数的监测网络,例行监测工作覆盖11个旗县市区的主要农畜水产品,检测参数多达90多项。2015年,我市蔬菜、畜禽、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100%和98%,未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从源头抓起,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农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68项。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融入农牧业产业发展,强化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到2015年底,全市共完成“三品”认证企业84家,产品228个。“三品”认证总面积44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4.5%,总产量410万吨,占农畜产品总产量的38%,全部实现投入品统一管理,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执行,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生产档案记录完整,探索切合实际的产地证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做到从种到收全程质量管控。(文/乌日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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