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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农村牧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6-05-05 16:39

5日,内蒙古自治区部署启动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当日,部分农牧民、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签订10个贷款项目,贷款总额达2873万元。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农民郭海渤是玉米种植专业户,他以482平方米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信农贷”,签订10万元的贷款协议,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地膜等。

“这笔贷款解决了全家燃眉之急。”郭海渤说,以往每到春播前,手头用于购买农资的“活钱”就很紧张,经常东借西凑,现在用住房财产权作抵押,除了购买农资,还可以多“租”些地扩大种植面积。

分析人士认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村牧区资源、资金、资产的盘活,增加农牧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余文建介绍说,内蒙古部分金融机构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制定并逐步完善“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先行先试。截至今年3月末,全区共有30个旗县(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耕地、林权、草牧场)抵押贷款,贷款余额39.66亿元;有4个旗县(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6.2亿元。

据了解,按照中央部署,内蒙古将于2016年至2017年底前在阿荣旗、扎赉特旗、开鲁县、克什克腾旗、镶黄旗、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临河区8个旗县(区)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2个县(市)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责任编辑:萨其

5日,内蒙古自治区部署启动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当日,部分农牧民、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签订10个贷款项目,贷款总额达2873万元。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农民郭海渤是玉米种植专业户,他以482平方米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信农贷”,签订10万元的贷款协议,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地膜等。

“这笔贷款解决了全家燃眉之急。”郭海渤说,以往每到春播前,手头用于购买农资的“活钱”就很紧张,经常东借西凑,现在用住房财产权作抵押,除了购买农资,还可以多“租”些地扩大种植面积。

分析人士认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农村牧区资源、资金、资产的盘活,增加农牧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余文建介绍说,内蒙古部分金融机构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制定并逐步完善“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先行先试。截至今年3月末,全区共有30个旗县(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耕地、林权、草牧场)抵押贷款,贷款余额39.66亿元;有4个旗县(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6.2亿元。

据了解,按照中央部署,内蒙古将于2016年至2017年底前在阿荣旗、扎赉特旗、开鲁县、克什克腾旗、镶黄旗、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临河区8个旗县(区)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2个县(市)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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