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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执行局对一“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6-06-22 09:56 呼和浩特日报   苗欣

近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执行人员、司法警察,与市公安局特警人员、玉泉公安分局治安民警,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大街南原呼市食品蛋厂冷库及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措施,并交于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吉利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据了解,由于上述冷库及房屋长期处于诉讼纠纷中,在2006年3月28日起又被原食品公司法人刁某某等股东强占,同时其雇佣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控制。2013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执行人给付被执行人人民币500万元,被执行人及时归还蛋厂冷库、土地及房屋等所有产权。2015年4月29日,申请人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26日,被执行人仍未能交付标的物,原股东仍强行占有。为彰显司法权威,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年”专项活动,市中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贾贾

近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抽调执行人员、司法警察,与市公安局特警人员、玉泉公安分局治安民警,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大街南原呼市食品蛋厂冷库及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措施,并交于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吉利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据了解,由于上述冷库及房屋长期处于诉讼纠纷中,在2006年3月28日起又被原食品公司法人刁某某等股东强占,同时其雇佣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控制。2013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执行人给付被执行人人民币500万元,被执行人及时归还蛋厂冷库、土地及房屋等所有产权。2015年4月29日,申请人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26日,被执行人仍未能交付标的物,原股东仍强行占有。为彰显司法权威,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年”专项活动,市中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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