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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实现城乡医保并轨

2016-07-01 19:13

7月1日起,包头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在内蒙古尚属首例。此次医保改革共涉及122万人,其中70万农牧民将告别新农合,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险制度。

凡具有包头市户籍,未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各类在校学生;3岁以下的婴幼儿均可参加新医保。整合后,包头市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20元,财政补贴380元;农牧民个人缴纳130元,与新农合缴费标准相同,财政补贴470元。在校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380元)。

同时,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农牧民医保待遇标准得到提升,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增加到258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大到24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种类增加到12种,相关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据了解,新制度将参保缴费时间集中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下年度的1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参保时,原城镇居民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原新农合按照户籍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户内的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在校在园学生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缴。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

责任编辑:丁宁

7月1日起,包头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在内蒙古尚属首例。此次医保改革共涉及122万人,其中70万农牧民将告别新农合,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医疗保险制度。

凡具有包头市户籍,未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各类在校学生;3岁以下的婴幼儿均可参加新医保。整合后,包头市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20元,财政补贴380元;农牧民个人缴纳130元,与新农合缴费标准相同,财政补贴470元。在校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380元)。

同时,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农牧民医保待遇标准得到提升,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增加到258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大到24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种类增加到12种,相关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据了解,新制度将参保缴费时间集中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下年度的1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

参保时,原城镇居民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近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原新农合按照户籍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户内的在校在园学生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在校在园学生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缴。具有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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