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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车改革“动真格”——收缴封存处置

2016-07-04 14:48 呼和浩特财政信息网  

QQ截图20160704104515

2016年6月8日,自治区正式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这标志着首府公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首府公车改革下决心“动真格”;车辆收缴封存处置“三步走”循序渐进推进公车改革。

QQ截图20160704104430

第一步:核定车辆编制、确认保留车辆。对涉改单位和部门上报的车辆进行编制核定,明确保留车辆类型。

第二步:封停验收车辆。市车改领导小组车辆处置组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改单位拟封停车辆进行审核,在相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对相关车辆进行封停。审查合格的单位报市车改办审核,由市财政局核发交通补贴;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步:评估处置车辆。处置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形式确定评估鉴定机构和车辆拍卖单位。招标结束后,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对拟处置车辆逐车进行鉴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车辆进行集中处置。

目前,首府公车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 6月30日前完成涉改单位车辆的封停收缴工作。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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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自治区正式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这标志着首府公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首府公车改革下决心“动真格”;车辆收缴封存处置“三步走”循序渐进推进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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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核定车辆编制、确认保留车辆。对涉改单位和部门上报的车辆进行编制核定,明确保留车辆类型。

第二步:封停验收车辆。市车改领导小组车辆处置组会同相关部门,对涉改单位拟封停车辆进行审核,在相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对相关车辆进行封停。审查合格的单位报市车改办审核,由市财政局核发交通补贴;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步:评估处置车辆。处置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形式确定评估鉴定机构和车辆拍卖单位。招标结束后,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对拟处置车辆逐车进行鉴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车辆进行集中处置。

目前,首府公车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 6月30日前完成涉改单位车辆的封停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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