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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巨灾保险落地 哪些保险可为灾害买单?

2016-07-04 16:24 大草原新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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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这预示着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内蒙古正式落地。据了解,当城乡居民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等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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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地震带吗?

银川-河套地震带。位于河套地区西部和北部的银川、乌达、磴口至呼和浩特以西的部分地区。1739年宁夏银川8.0级地震就发生在这个带上。本地震带内,历史地震记载始于公元849年,由于历史记载缺失较多,据已有资料,本带共记载4.7级以上地震40次左右。其中6-6.9级地震9次;8级地震1次。

 

地震巨灾保险内容诸多

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条款费率方面,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

赔偿处理方面,运行初期,基于简化操作、快速推广的考虑,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自然灾害频发倒逼巨灾保险快快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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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事实上,近年来在应对灾害事故方面,商业保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救助力量,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减轻政府负担。

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正积极推进。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十多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州)积极开展试点。

 

512汶川地震保险理赔仅占0.2%

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获得保险业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国外30%到40%的平均补偿水平。而房产又是中国家庭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统计显示,在全国家庭的人均财富中,房产净值的占比超过60%。在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多、强度大、频率高的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选择以地震为突破口,有着明显的示范意义。按照瑞再2015年的统计,全球保险理赔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是35%,发达国家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 即便是5年后,2013年的四川芦山地震,保险理赔金额占灾害损失比例仍不足1%。保险的钱在地震重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大。强烈的反差激起了各方对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强烈呼吁。

保险为何在巨灾面前“很无力”?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地震、洪涝、台风等频发。近些年,因灾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问题不断凸显。巨灾保险责任主要由政府负担。

在我国,2006年业内已经开始呼吁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政府部门也开始组织相关研讨,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中国已是世界第三大商业保险市场,但在巨灾面前仍“很无力”。

“巨灾保险是个世界级的难题。”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说,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灾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尽快落地,国家层面也加快了统一部署,明确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巨灾保险为何首落“地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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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挥保险应对灾害事故上,我国近些年一直在探索实践,例如云南、四川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相继启动;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保险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2015年8月20日,我国启动了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云南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2015年10月30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发生5.1级地震后,完成“首单”赔付,共计753.76万元,有了一定的经验。

我国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差异显著,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且地震巨灾保险是国际巨灾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巨灾保险首次落地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城乡居民住宅为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的实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最新发布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保障对象、保险金额、条款费率、赔偿处理等方面都做了十分详细的制度安排,并明确在“运行初期”实行,今后还会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实施方案》还提出在运行初期将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早已展开。对此,庹国柱表示,农房保险并非只保地震,还对泥石流等其他灾害予以保障。而且灾害发生后赔偿标准很低,一般只有几万块钱,超过十万元的都很少,因此保障力度还是很小的,“‘住宅地震巨灾险’赔付起来力度更大,更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道。

 

当灾难来临,哪些保险可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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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些保险会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又应如何获得赔偿呢? 出行在外,有哪些保险会给予乘客保障?

人身险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目前,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人身险的免责条款多将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核爆炸、核辐射等列入其中,自然灾害并未列入其中。也就是说,一旦保户因龙卷风等灾害身故或伤残,将获相关赔偿。

偿付范围主要包括:意外医疗费用、意外身故和残疾、普通身故责任、突发急性病身故和疾病医疗保险等。

家财险要有“特别约定条款”才可赔

自然灾害往往会对房屋等家庭财产造成损失。然而,目前不少家财险除了将“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等列入免责条款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也被列入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说,个人房屋及家庭财产在许多自然灾害中是不能被任何保险公司理赔的。

但若保户事先与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则可在灾后获得赔偿。

其他财产险在灾后的赔付责任

除了个人自行购买的保险,若出行中遭遇灾难,可索赔的保险还包括: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和自然灾害救助责任险等。

保险1: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只要客运承运人投保了该产品,若发生乘客伤亡事故,即便乘客没有购买意外险,也能从承运单位处获得较充足的赔偿。

保险2: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由旅行社投保,保险责任众多,主要包括:(1)旅客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延误费用: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或终止,对旅客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3)救助费用:在旅游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恐怖活动、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安全事件,危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由旅行社承担的救助义务是发生的必要费用

保险3:公众责任险

在公共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该场所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4:自然灾害救助责任险\巨灾保险

这是政府灾害救助机制的有效补充,通过商业保险对承保区域内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居民的人身伤亡提供保险保障,将商业保险融入巨灾救助之中,为受害人提供更加高额、全面的保障,同时缓解政府在巨灾发生时的救助压力。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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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这预示着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内蒙古正式落地。据了解,当城乡居民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等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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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地震带吗?

银川-河套地震带。位于河套地区西部和北部的银川、乌达、磴口至呼和浩特以西的部分地区。1739年宁夏银川8.0级地震就发生在这个带上。本地震带内,历史地震记载始于公元849年,由于历史记载缺失较多,据已有资料,本带共记载4.7级以上地震40次左右。其中6-6.9级地震9次;8级地震1次。

 

地震巨灾保险内容诸多

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条款费率方面,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

赔偿处理方面,运行初期,基于简化操作、快速推广的考虑,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自然灾害频发倒逼巨灾保险快快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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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事实上,近年来在应对灾害事故方面,商业保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救助力量,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减轻政府负担。

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正积极推进。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十多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州)积极开展试点。

 

512汶川地震保险理赔仅占0.2%

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获得保险业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国外30%到40%的平均补偿水平。而房产又是中国家庭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统计显示,在全国家庭的人均财富中,房产净值的占比超过60%。在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多、强度大、频率高的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选择以地震为突破口,有着明显的示范意义。按照瑞再2015年的统计,全球保险理赔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是35%,发达国家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 即便是5年后,2013年的四川芦山地震,保险理赔金额占灾害损失比例仍不足1%。保险的钱在地震重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大。强烈的反差激起了各方对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强烈呼吁。

保险为何在巨灾面前“很无力”?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地震、洪涝、台风等频发。近些年,因灾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问题不断凸显。巨灾保险责任主要由政府负担。

在我国,2006年业内已经开始呼吁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政府部门也开始组织相关研讨,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中国已是世界第三大商业保险市场,但在巨灾面前仍“很无力”。

“巨灾保险是个世界级的难题。”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说,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灾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尽快落地,国家层面也加快了统一部署,明确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巨灾保险为何首落“地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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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挥保险应对灾害事故上,我国近些年一直在探索实践,例如云南、四川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相继启动;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保险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保险赔付7380.6万元。

2015年8月20日,我国启动了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云南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在2015年10月30日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发生5.1级地震后,完成“首单”赔付,共计753.76万元,有了一定的经验。

我国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差异显著,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地震灾害分布广泛、损失巨大、关注度高,且地震巨灾保险是国际巨灾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巨灾保险首次落地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城乡居民住宅为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符合我国的实际。”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最新发布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保障对象、保险金额、条款费率、赔偿处理等方面都做了十分详细的制度安排,并明确在“运行初期”实行,今后还会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实施方案》还提出在运行初期将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早已展开。对此,庹国柱表示,农房保险并非只保地震,还对泥石流等其他灾害予以保障。而且灾害发生后赔偿标准很低,一般只有几万块钱,超过十万元的都很少,因此保障力度还是很小的,“‘住宅地震巨灾险’赔付起来力度更大,更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道。

 

当灾难来临,哪些保险可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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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些保险会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又应如何获得赔偿呢? 出行在外,有哪些保险会给予乘客保障?

人身险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目前,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人身险的免责条款多将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核爆炸、核辐射等列入其中,自然灾害并未列入其中。也就是说,一旦保户因龙卷风等灾害身故或伤残,将获相关赔偿。

偿付范围主要包括:意外医疗费用、意外身故和残疾、普通身故责任、突发急性病身故和疾病医疗保险等。

家财险要有“特别约定条款”才可赔

自然灾害往往会对房屋等家庭财产造成损失。然而,目前不少家财险除了将“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等列入免责条款外,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也被列入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说,个人房屋及家庭财产在许多自然灾害中是不能被任何保险公司理赔的。

但若保户事先与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则可在灾后获得赔偿。

其他财产险在灾后的赔付责任

除了个人自行购买的保险,若出行中遭遇灾难,可索赔的保险还包括: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和自然灾害救助责任险等。

保险1: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只要客运承运人投保了该产品,若发生乘客伤亡事故,即便乘客没有购买意外险,也能从承运单位处获得较充足的赔偿。

保险2: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由旅行社投保,保险责任众多,主要包括:(1)旅客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延误费用: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行程延误或终止,对旅客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3)救助费用:在旅游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恐怖活动、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安全事件,危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由旅行社承担的救助义务是发生的必要费用

保险3:公众责任险

在公共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该场所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4:自然灾害救助责任险\巨灾保险

这是政府灾害救助机制的有效补充,通过商业保险对承保区域内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居民的人身伤亡提供保险保障,将商业保险融入巨灾救助之中,为受害人提供更加高额、全面的保障,同时缓解政府在巨灾发生时的救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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