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呼和浩特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0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提高700元/年.人。标准提高后,呼和浩特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市四区为565元/月.人,五个旗县为515元/月.人;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744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82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为4800元/年.人。
截止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8074户、117287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476户、24006人,户均保障1.7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056.03万元,人均补助水平332.48元;农村低保对象54598户、93276人,户均保障1.71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022.45万元,人均补助水平9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