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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军营 报效祖国

2016-07-07 09:35 呼和浩特日报  

今年的征兵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请各位家长和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

一、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

2、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报名条件

报名范围: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高中毕业生(含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入学的大一新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在校生,在驻呼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文化要求:男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只限2016年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不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和函授、电大和自考等学历。

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年满17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大学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身体要求:男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的纹身长径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的纹身长径不超过10厘米。

三、经济优待政策

服两年义务兵不计算在部队所得津贴、服装费、伙食费,还获得经济补偿,专科以上高校在校生(包括新生)、毕业生还可获得学费代偿补偿。具体如下:

(一)义务兵优待金: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各旗县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每年4月1日前,旗县区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核定优待金数额,8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庭。

(二)义务兵退役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政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1个月内,将退役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退役士兵本人。

(三)获得学费资助:大学在校生和往、应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四、退役士兵的优抚安置政策

(一)安置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士官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呼政发〔2012〕70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起,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入学前户籍不在呼和浩特地区的毕业生) 将列入市重点安置范围。安置部门对列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岗前考核,按退役人数50%的比例,择优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被列入安置对象的,不享受退役补助金待遇。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二)免费参加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三)享受税收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参加政法干警考试。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政法干警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五)复学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保留大学在校生学籍,入伍后由家人持入伍通知书到所在高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要随时关注网上相关通知,报名时所留电话全时开机,以便接受掌握征兵办发布的体检、政考相关信息。

2、详细征兵政策及网上注册登记报名相关事宜可直接到所属人武部咨询。

广大青年朋友们,参军入伍,政治上享荣誉,经济上得实惠,前途更光明。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好男儿志在军营,希望你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踊跃报名参军,把自己宝贵的青春献给祖国壮丽的国防事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众微信号“呼和浩特市征兵办(hhhtszbbgs)”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六年二月

责任编辑:张雨婷

今年的征兵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请各位家长和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

一、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

2、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报名条件

报名范围: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高中毕业生(含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入学的大一新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在校生,在驻呼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文化要求:男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只限2016年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不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和函授、电大和自考等学历。

年龄要求: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年满17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大学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身体要求:男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的纹身长径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的纹身长径不超过10厘米。

三、经济优待政策

服两年义务兵不计算在部队所得津贴、服装费、伙食费,还获得经济补偿,专科以上高校在校生(包括新生)、毕业生还可获得学费代偿补偿。具体如下:

(一)义务兵优待金: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各旗县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每年4月1日前,旗县区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核定优待金数额,8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庭。

(二)义务兵退役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政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1个月内,将退役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退役士兵本人。

(三)获得学费资助:大学在校生和往、应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四、退役士兵的优抚安置政策

(一)安置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士官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呼政发〔2012〕70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起,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入学前户籍不在呼和浩特地区的毕业生) 将列入市重点安置范围。安置部门对列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岗前考核,按退役人数50%的比例,择优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被列入安置对象的,不享受退役补助金待遇。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二)免费参加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三)享受税收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参加政法干警考试。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政法干警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五)复学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保留大学在校生学籍,入伍后由家人持入伍通知书到所在高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要随时关注网上相关通知,报名时所留电话全时开机,以便接受掌握征兵办发布的体检、政考相关信息。

2、详细征兵政策及网上注册登记报名相关事宜可直接到所属人武部咨询。

广大青年朋友们,参军入伍,政治上享荣誉,经济上得实惠,前途更光明。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好男儿志在军营,希望你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踊跃报名参军,把自己宝贵的青春献给祖国壮丽的国防事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众微信号“呼和浩特市征兵办(hhhtszbbgs)”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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